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97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98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99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5日,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目前,该项授权已到期。授权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额度3.2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12月1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4年JG858期》。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该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852,833.33元。
2、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643,232.88元。
3、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4、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5、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该产品尚未到期。
6、公司于2015年3月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该产品尚未到期。
7、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贤士一路支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博微新技术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该产品尚未到期。
8、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该产品尚未到期。
9、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该产品尚未到期。
1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该产品尚未到期。
11、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该产品尚未到期。
12、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乙方”)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该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2,000万元,已使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额度32,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