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后续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2015-06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10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化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将坐落于申江路5709号,秋月路26号1幢房屋出售给胜帮化工,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65,317,706.00 元。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公告》(临2015-058号公告)。截至2015年11月30日,遵守合同条款约定,胜帮化工已向张江集电支付人民币182,658,853元整,至累计总房款的50%。
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为完善交接房屋品质,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张江集电同意对销售房屋进行总价不超过500万的改造及装修提升。
《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申江路5709号,秋月路26号1幢房屋的销售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预计该物业的销售将产生销售净利润约1.04亿元。(土地增值税按清算口径计提)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15-06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浦东国际人才城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干锦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陈亚民先生,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尤建新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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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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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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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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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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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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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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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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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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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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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上市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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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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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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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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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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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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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利民、陈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