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 08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主要内容: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审议结果: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先生等人《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先生等人综合考虑公司稳定的经营情况、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拥有较高的资本公积等因素,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以及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未来企业发展、做大做强的需求,建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根据《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先生等人承诺: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先生等人提交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立即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召开了临时董事会议,审议上述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慎评估。经充分分析与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公司控投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全部同意通过上述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全票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刘连红女士、龚新度先生、戴敏君女士、周宏江先生、周向东先生、闵杰先生六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提议股东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先生等人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前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
1、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于2015年7月至8月在二级市场以均价约11.69元/股增持公司股份2,471,398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39);于2015年8月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5.17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31,257,253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40);上述增持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红豆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11,604,992股。
2、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先生于2015年7月在二级市场以均价约7.96元/股增持公司股份1,255,800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28、临2015-039),增持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55,800股。
3、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于2015年7月至8月在二级市场以均价约10.85元/股增持公司股份1,838,172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28、临2015-039),增持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542,243股。
4、实际控制人周鸣江先生于2015年8月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5.17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009,671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40),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448,611股。
5、实际控制人周海燕女士于2015年8月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5.17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009,671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40),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09,671股。
6、实际控制人顾萃先生于2015年7月在二级市场以均价约7.96元/股增持公司股份628,000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28、临2015-039),增持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28,000股。
7、实际控制人刘连红女士于2015年8月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5.17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009,671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40),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09,766股。
(二)公司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前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董事刘连红女士于2015年8月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5.17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009671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40),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09,766股。
2、公司董事龚新度先生于2015年8月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5.17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009,671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40),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41,430股。
3、公司董事戴敏君女士于2015年7月在二级市场以均价约7.96元/股增持公司股份627,800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30),增持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27,800股。
4、公司董事周宏江先生于2015年8月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5.17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009,671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40),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09,671股。
5、公司董事闵杰先生,于2015年7月在担任公司董事之前在二级市场以均价约7.97元/股买入公司股份251,20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51,200股。
(三)公司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拟认购不少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含本数),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62、临2015-080),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已承诺在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董事已承诺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后的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