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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5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5年12月24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买方”,以下简称“利欧数字集团”)与上海浙铁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利欧数字集团拟以人民币31,235.24万元购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浙铁绿城长风中心”9号(2层、3层、4层、5层)、10号(2层、3层、4层、5层)房屋。

      2、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上海浙铁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方”)

      2、法定代表人:吴恒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25号202室乙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不得从事餐饮经营、酒店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浙铁绿城长风中心”9号(2层、3层、4层、5层)、10号(2层、3层、4层、5层)房屋,该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264.01平米,总价为人民币312,352,430元,均价人民币43,000元/平米。

      买方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总房款的10%,即人民币31,235,243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总房款的20%,即人民币62,470,486元;于2016年6月25日前支付总房款的20%,即人民币62,470,486元;于2016年11月25日前支付全部剩余房款,即人民币156,176,215元。若卖方提前交付房屋的,卖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30日内提前付清全额房款。

      2、卖方同意随该房屋附赠地下一层投影面积内的15个车位,但买方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承担车位办理产证所涉的契税及交易手续费等。若因政府政策限制,导致不能办理全部车位产权的,则无法办理产权部分车位买方享有使用权。

      3、在买方按期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配合买方变更签约主体,即卖方与买方指定的买受方(买方之股权关联方)就该房屋办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网签),但买方与买方指定的买受方应共同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付款责任。

      4、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落实数字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拟购置的房产将主要用于公司数字业务板块的办公场所,有利于整合公司数字板块的优势资源,使公司在业务扩展、人才招聘等方面获得更强的竞争优势,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利欧股份,证券代码:002131)交易价格2015年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与本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201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201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公告》。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在2015年12月23日披露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中披露了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大风险提示。

      3、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90.35—25,188.25万元。目前,公司对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预计维持在此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