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10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丽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4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列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国兴、陈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10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25日起停牌;9月10日,公司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连续停牌。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自2015年12月9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2012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复,并对预案及预案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有关回复及修订后的预案、预案摘要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3日复牌。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及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目前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5、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