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版)
1.01收购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2收购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收购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4收购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5收购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在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拟向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95,714.6万元。其中:向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增资18,827.5万元,向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18,840万元,向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19,400万元,向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18,750万元,向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9,897.1万元。本次拟增资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增资相关手续。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2.01向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向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向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向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向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项目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
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5.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5.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嘉化集团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除嘉化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5.0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8,400万股(含18,4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嘉化集团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将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含10%),不超过30%(含30%)。
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区间及嘉化集团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5.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8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嘉化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5.0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嘉化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5.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5.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5.0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5-086)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5-08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化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400万股(含18,400万股)。其中,嘉化集团拟现金认购嘉化能源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不超过30%(含30%)。认购价格不低于嘉化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公司与嘉化集团于2015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嘉化集团持有公司570,244,992股,持股比例为43.6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询价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二、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预案等);
三、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四、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等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公司在收购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向上述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各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配,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已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该事项已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目前资金使用状况、结合银行授信、利率等情况,公司拟在前述50亿的额度内,对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同意董事会将前述授权转授权于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管建忠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8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12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伟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引领公司在能源建设方面转型,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实现新能源跨越发展。公司拟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人民币665.4万元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其中:以372.5万元收购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100万元收购新疆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向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100万元收购江苏金太阳持有的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50万元收购施建芳、赵建明合计持有的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42.9万元收购无锡博元宝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东举合计持有的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1、收购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收购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收购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收购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收购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公司在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拟向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95,714.6万元。其中:向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增资18,827.5万元,向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18,840万元,向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19,400万元,向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18,750万元,向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9,897.1万元。本次拟增资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1、向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向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向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向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
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嘉化集团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除嘉化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0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8,400万股(含18,4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嘉化集团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将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含10%),不超过30%(含30%)。
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区间及嘉化集团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8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嘉化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0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嘉化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0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2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