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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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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76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期半天,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1日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项。

      在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部分授予对象因离职、个人经济原因等主动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上述人员的个人意愿,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同意公司员工唐尉淼、姚俊竹、张千里、夏杰等4人申请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和公司员工李俐红等80人因个人经济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460,000股,以及公司员工道蓉等2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20,000股。本次实际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0,410,000股,累计减少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180,000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7,590,000股调整为60,410,000股,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83人调整为299人,预留部分不变,其他授予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事项的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77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30日,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30日,授予价格每股5.13元,向符合条件的3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590,000股限制性股票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在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部分授予对象因离职、个人经济原因等主动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上述人员的个人意愿,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激励对象名单调整情况及实际认购数量

      1、名单调整情况:

      公司员工唐尉淼、姚俊竹、张千里、夏杰等4人申请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员工李俐红、于萍、蔡斌、段黎欣、尚胜刚、李骏、戴德冰、何凯、岑涛、王思逸、何山、智慧荣、张争荣、吴顺明、赵云、王道欢、钟峻丽、倪庆国、高华、杨锦昆、向赟、商子于、王国金、王在昆、许学宽、刘献强、王钢、韩林、王正凯、曾朴、胡煜、韦生海、李海健、石连均、余文桐、欧阳艳斌、朱永招、张刚、范立峰、陈效、韩忍冰、罗跃平、令狐坤、张铭堂、马梦云、冯睿、李益、李矿才、罗金、曾慧、苏胜英、陈燕、李洪玥、谢丽薇、苏娜、周鹏、刘红霞、柳明、徐立权、蒋映秋、周伶俐、卢丽竹、成祉锡、赵晨、何朝飞、黄瑶、胡超、徐杰、汪静、肖姝、钱怡伽、杨志喜、王婷、刘叶、郭峰、何星晔、刘雪婷、吴培、张莹、肖忠志等80人因个人经济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83人调整为299人。

      2、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原拟向3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59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员工唐尉淼、姚俊竹、张千里、夏杰等4人申请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员工李俐红、于萍、蔡斌、段黎欣、尚胜刚、李骏、戴德冰、何凯、岑涛、王思逸、何山、智慧荣、张争荣、吴顺明、赵云、王道欢、钟峻丽、倪庆国、高华、杨锦昆、向赟、商子于、王国金、王在昆、许学宽、刘献强、王钢、韩林、王正凯、曾朴、胡煜、韦生海、李海健、石连均、余文桐、欧阳艳斌、朱永招、张刚、范立峰、陈效、韩忍冰、罗跃平、令狐坤、张铭堂、马梦云、冯睿、李益、李矿才、罗金、曾慧、苏胜英、陈燕、李洪玥、谢丽薇、苏娜、周鹏、刘红霞、柳明、徐立权、蒋映秋、周伶俐、卢丽竹、成祉锡、赵晨、何朝飞、黄瑶、胡超、徐杰、汪静、肖姝、钱怡伽、杨志喜、王婷、刘叶、郭峰、何星晔、刘雪婷、吴培、张莹、肖忠志等80人因个人经济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460,000股;由于公司员工道蓉、廖玲、郭敏莉、曹晓燕、金磊、夏希、刘燕、梁博贤、崔兆红、曹飞、张荩兮、翟希培、范袁艳、肖明波、胡学均、胡力雅夫、孙魏魏、朱小午、陈光清、、向卫宁、沈洁、徐静红等2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20,000股。本次实际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0,410,000股,累计减少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180,000股。

      本次实际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

      ■

      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7,590,000股调整为60,410,000股,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83人调整为299人,预留部分不变,其他授予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与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完全一致,与2015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附件《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二、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1、调整前

      ■

      2、调整后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15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审议。

      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的事项。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公司员工唐尉淼、姚俊竹、张千里、夏杰等4人申请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员工李俐红、于萍、蔡斌、段黎欣、尚胜刚、李骏、戴德冰、何凯、岑涛、王思逸、何山、智慧荣、张争荣、吴顺明、赵云、王道欢、钟峻丽、倪庆国、高华、杨锦昆、向赟、商子于、王国金、王在昆、许学宽、刘献强、王钢、韩林、王正凯、曾朴、胡煜、韦生海、李海健、石连均、余文桐、欧阳艳斌、朱永招、张刚、范立峰、陈效、韩忍冰、罗跃平、令狐坤、张铭堂、马梦云、冯睿、李益、李矿才、罗金、曾慧、苏胜英、陈燕、李洪玥、谢丽薇、苏娜、周鹏、刘红霞、柳明、徐立权、蒋映秋、周伶俐、卢丽竹、成祉锡、赵晨、何朝飞、黄瑶、胡超、徐杰、汪静、肖姝、钱怡伽、杨志喜、王婷、刘叶、郭峰、何星晔、刘雪婷、吴培、张莹、肖忠志等80人因个人经济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460,000股;由于公司员工道蓉、廖玲、郭敏莉、曹晓燕、金磊、夏希、刘燕、梁博贤、崔兆红、曹飞、张荩兮、翟希培、范袁艳、肖明波、胡学均、胡力雅夫、孙魏魏、朱小午、陈光清、向卫宁、沈洁、徐静红等2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20,000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其上述人员的个人意愿,作废其对应放弃的获授权益部分。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7,590,000股调整为60,410,000股,激励对象人员由383人调整为299人,预留部分不变,其他授予相关事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与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完全一致,与2015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核查后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附件《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1、在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公司员工唐尉淼、姚俊竹、张千里、夏杰等4人申请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员工李俐红等80人因个人经济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15,460,000股;由于公司员工道蓉等2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1,720,000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其上述人员的个人意愿,作废其对应放弃的获授权益部分。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7,590,000股调整为60,410,000股,激励对象人员由383人调整为299人。预留部分不变。其他授予相关事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与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完全一致,与2015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与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与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78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梅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的事项。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公司员工唐尉淼、姚俊竹、张千里、夏杰等4人申请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员工李俐红、于萍、蔡斌、段黎欣、尚胜刚、李骏、戴德冰、何凯、岑涛、王思逸、何山、智慧荣、张争荣、吴顺明、赵云、王道欢、钟峻丽、倪庆国、高华、杨锦昆、向赟、商子于、王国金、王在昆、许学宽、刘献强、王钢、韩林、王正凯、曾朴、胡煜、韦生海、李海健、石连均、余文桐、欧阳艳斌、朱永招、张刚、范立峰、陈效、韩忍冰、罗跃平、令狐坤、张铭堂、马梦云、冯睿、李益、李矿才、罗金、曾慧、苏胜英、陈燕、李洪玥、谢丽薇、苏娜、周鹏、刘红霞、柳明、徐立权、蒋映秋、周伶俐、卢丽竹、成祉锡、赵晨、何朝飞、黄瑶、胡超、徐杰、汪静、肖姝、钱怡伽、杨志喜、王婷、刘叶、郭峰、何星晔、刘雪婷、吴培、张莹、肖忠志等80人因个人经济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460,000股;由于公司员工道蓉、廖玲、郭敏莉、曹晓燕、金磊、夏希、刘燕、梁博贤、崔兆红、曹飞、张荩兮、翟希培、范袁艳、肖明波、胡学均、胡力雅夫、孙魏魏、朱小午、陈光清、向卫宁、沈洁、徐静红等2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减少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20,000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其上述人员的个人意愿,作废其对应放弃的获授权益部分。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7,590,000股调整为60,410,000股,激励对象人员由383人调整为299人,预留部分不变,其他授予相关事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与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完全一致,与2015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核查后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附件《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79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贵阳金控增加注册资本240,000万元,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目前该项增资工作已完成,并于2015年12月24日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6801920332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八匹马房交中心1楼

      法人代表:李凯

      经营范围: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及类金融的投资、咨询、管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服务;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住宿;餐饮(中餐、西餐类销售、含烧烤、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凉热饮品制售);销售烟、酒及预包装食品(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在分公司经营);游泳池、健身房、水疗房(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公司将密切关注全资子公司贵阳金控的进展情况,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贵阳金控所从事的业务属于公司逐步开展的新业务,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80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发行完成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371 号)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 113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非公开公司债”)。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第三期)为无担保债券,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简称:15中天03,发行规模 11亿元人民币,票面金额100元,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品种为3年期,附第1年末以及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 8%,起息日为2015年12月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公开公司债(第三期)的发行已全额完成认购缴款,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15年12月18日收到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5CDA30159”号《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并正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至此,公司2015 年第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一次非公开发行15亿元公司债全部发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