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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有7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2015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5、6、7项议案已经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5年8月25日、2015年9月23日、2015年11月2日、2015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

      邮编:510380

      传真:020-8165222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鸿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1元代表董事候选人殷付中,1.02元代表董事候选人陈飞武。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除议案1以外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序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2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表决权总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累计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次应选举董事人数(本次为2人)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票给不同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和比例决定是否当选。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至议案7,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3 议案1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注: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次应选举董事人数(本次为2人)的乘积。

      表4 议案2-7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议案1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联 系 人:林少韩、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注:1、议案1请分别在表决意见项下填写选举票数,对两名候选人的累计选举票数不应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次应选举董事人数(本次为2人)的乘积。

      2、议案2—议案7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法定代表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请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 托 日 期:2016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4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设立了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以下简称“土壤研究院”),土壤研究院依托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及在土壤修复领域的技术优势、丰富的农业资源推广经验,致力于土壤防治与修复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拓展土壤修复产品品种和应用领域,推动公司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土壤研究院将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建设以工程化研究和以高科技含量为特色的研究院,引领土壤修复技术的最前沿。

      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的设立符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对于推动公司土壤修复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015年12月22日,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完成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号:粤民证字第040196号,法定代表人:周奕丰,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一栋,开办资金:人民币400万元,业务范围:土壤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研究;土壤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宣教;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推广。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