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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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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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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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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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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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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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1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传媒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因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除外)。计算方法如下:
H= 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对上述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法。
(4)本条第1款第(4)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1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0.7%。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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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工银传媒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工银传媒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办理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基金合同生效时间进行了说明;
2、在“二、释义”部分,对《基金法》的释义进行了更新;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住所、办公地址、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6、在“七、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募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在“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8、、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进行了更新;
9、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本基金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的投资组合报告。
10、增加了“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11、在“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人工服务和咨询服务的 相关内容。
12、在“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相关公告。
13、在“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办公地址进行了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上接8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