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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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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林海股份 股票代码:600099 公告编号:临2015-078

关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回复报告公告中第2项问题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部分,引用了旧版本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内容,现特此更正如下:

原公告: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后减少的交易标的振启光伏部分财务指标已达到《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因此本次重组方案之变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对于本次重组事项的调整,公司已重新履行董事会程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并于2015年12月16日与福马集团重新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重组预案尚需通过福马集团、国机集团审议及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经审计、评估确认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正式方案亦需要取得福马集团、国机集团、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中“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其他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对本次重组方案之重大调整进行了补充披露。

现修改为: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后减少的交易标的振启光伏部分财务指标已达到《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因此本次重组方案之变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对于本次重组事项的调整,公司已重新履行董事会程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重组预案,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经审计、评估确认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正式方案亦需要取得福马集团、国机集团、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中“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其他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和“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重组后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对本次重组方案之重大调整和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本次公告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