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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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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三)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卫东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联系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洪锐明

四、 基金名称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积极调整,稳健投资,力图在将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的基础上获得超过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权证、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八、 基金的投资理念

灵活资产配置以控制投资风险,关注优势企业以挖掘投资价值,积极策略组合以提高投资回报。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施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具体由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1、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自上而下进行,具体由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组成:

类别资产配置决定了基金资产组合整体的风险收益状况,本基金配置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从而本基金便可以通过资产的灵活配置在规避市场波动风险的同时优化资产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运用长期资产配置(SAA)和短期资产配置(TAA)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前提下可获取较高收益的资产组合。

在具体的类别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关注市场资金在各个资本市场间的流动,并采用在市场中验证有效的LEPV模型,根据市场流动性、经济发展状况、国家政策倾向以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状况,判断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时机,从而动态优化资产组合;

在行业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及产业结构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寻找投资机会,关注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积极调整以实现行业优化配置。

2、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综合运用优势企业增长策略、内在价值低估策略、景气回归上升策略这三种策略构建股票组合:

具体构建过程中本基金着重运用优势企业增长策略,以三大优势(区位、行业、产品)为基本着眼点考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从资源和成本层面考察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力图在关注企业估值水平的同时遴选出具备高增长潜质的优势企业;基金管理人亦辅助运用内在价值低估策略,通过研究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植模型,判定股票的内在价值以寻找到价值低估的投资机会;对于周期性行业中的企业,基金管理人还运用景气回归上升策略,通过定量指标对历史和现实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出行业景气回归的转折点,从而把握住景气回归行业中企业的投资机会。

3、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实施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收益率溢价策略、个券估值策略以及无风险套利策略等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4、在权证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略、价差策略、对敲策略、卖出有担保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十、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以及上证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即:

60%×沪深300指数+40%×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十四、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4日刊登的《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7、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9、在“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5年11月20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