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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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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10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1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天津华苑支行办理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1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中储股份南京经销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议案》

同意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中储股份南京经销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办理的2.5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由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授权其经销分公司使用该额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办理的2.5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二年。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101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拥有部分土地交储及获取补偿的议案》及协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交储方式转让其所拥有的部分土地(含地上建筑物、其他构筑物),土地面积共计62301.7平方米。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对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补偿款46631.55万元。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所拥有部分土地交储及获取补偿的公告》(临2015-102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结束,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等发生相应变更。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五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修改。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5-103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莫志明、卫光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莫志明先生、卫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中浪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股东CLH 12 (HK) Limited(持股15.45%)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提名董中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第六、七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104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简历:

莫志明,男,1964年生,硕士学位。历任国泰航空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康捷空国际物流公司董事,DHL供应链北亚区首席执行官、全球空运负责人等多个管理职位。现任普洛斯中国董事总经理、集团首席执行官特别顾问、首席商务官,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卫光,男,1957年生,硕士学位。历任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北方区总经理,普洛斯天津区总经理、华东区总经理。现任普洛斯中国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中浪,男,1964年生,硕士学位。历任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长,欧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潍柴动力集团物流总监。现任上海钟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10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56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办理的2.5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二年。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丽水大街1186号

3、法定代表人:戴庆富

4、注册资金:35000万元整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商品包装、装卸,检验,搬运服务;物资配送;货物运输,货运代理;集装箱装卸、拆箱、掏箱;库房及机械设备出租;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动产质押监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木材、建筑材料、粮油、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工器材、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部件、橡胶制品、装饰材料、服装、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供应链管理,起重机械修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8、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9.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中储南京物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其中:公司为控股95%的子公司-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8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亿元,无逾期担保。

从2013年7月5日开始,公司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等额反担保。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102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所拥有部分土地

交储及获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交储方式转让其所拥有的部分土地(含地上建筑物、其他构筑物),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对该子公司支付补偿款46631.55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天津市区域城市规划,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有限公司”)所拥有位于天津市河东区东兴立交桥西的土地被确定为城市综合用地。为配合政府工作,经研究,同意天津有限公司以交储方式转让其所拥有的部分土地(含地上建筑物、其他构筑物),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对天津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46631.55万元。土地收购协议签署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该事宜已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储土地基本情况

拟交储土地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东兴立交桥西侧,四至范围:东至东兴路,南至规划新阔路,西至红星国际住宅小区,北至红星美凯龙河东店,土地面积共计62301.7平方米。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

乙方:天津市永信房屋拆迁中心

丙方: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土地状况

2.1该宗土地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东兴立交桥西侧,四至范围:东至东兴路,南至规划新阔路,西至红星国际住宅小区,北至红星美凯龙河东店。收购整理土地面积共计62301.7平方米(折合约93.45亩)。

2.2土地用途:该宗土地的用途为仓储用地。

2.3地面状况:包括《房地产权证》所附图纸上标注的所有建筑物、其他构筑物。

2.4 权利状况:丙方为该宗土地的权利人,且丙方确保该宗土地上无其他任何他项权利或纠纷。

3、成交价款

3.1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方出资并委托乙方收购本协议所确认的丙方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其他构筑物),并按丙方《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给予收购补偿,土地收购单价为499万元/亩,收购补偿总价款共计¥4663155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陆佰叁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

4、付款方式

4.1上述收购补偿总价款在该宗土地完成出让并在整理成本返还至甲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收购补偿总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4.2甲、乙双方为丙方提供《河东区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以便于丙方依据该通知享受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

5、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交付方式

5.1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丙方协助乙方完成该宗土地《房地产权证》注销工作。

5.2丙方应于约定时间前拆除上述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同时完成宗地内水、电、供暖、燃气、信号塔等各类管线切改工作。

5.3该宗土地达到场清地平后丙方向乙方出具宗地范围内各类管线均已切改完毕的保证书,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乙方收到丙方保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与丙方共同签署宗地移交协议。

6、违约责任

6.1各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视为违约。

6.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拨付补偿总价款,如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款,每延迟一日按土地补偿总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违约金累计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补偿总价款,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补偿总价款,每延迟一日按未付土地补偿总价款的0.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6.4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移交该宗土地,如由于丙方自身原因而未按约定移交,每延迟一日按未付土地补偿总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累计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储及补偿依约顺利完成,扣除全部交储资产账面净值、拆迁费用及人员安置等费用,将使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增加约2.6亿元左右。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10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结束,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等发生相应变更,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定对公司现行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9,828,384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9,801,033元。”

2、原《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于25%)。”

3、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59,828,38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9,828,384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99,801,03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99,801,033股。”

4、原《公司章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前述第(三)项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现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前述第(三)项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此外,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2、检查战略规划落实情况;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此外,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其规划并提出预案和建议;2、审议有关重大的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议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主要范围、职责及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现金和股权激励计划等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2、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3、审查公司其他员工(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等。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3、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3、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9日0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9日

至2016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6年1月15日、18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黄晓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中储股份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