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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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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04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2月3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建设银行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际募集情况,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0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epf.com.cn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002305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但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联系人: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招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银联通Chinapay(主要指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汇付天下天天盈(以下简称“天天盈”)、通联支付(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宝基金专户(以下简称“支付宝”)、富友支付(以下简称“富友”)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结算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的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也可通过移动终端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同时,机构投资者也可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2月3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若基金募集失败,则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1+1.20%)=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5)/1.00=4,945.71份

即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45.71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元以上(含1元)的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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