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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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2016-3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公司新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对其中一位独立董事正进行提请撤换程序;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娟英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中本公司胡志明副总经理,刘剑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撤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5%以下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第2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沈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5-037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居适先生因连续三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进行了提请撤换,并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杨米雄先生。公司对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等的委员进行相应调整更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以下董事担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一致: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董事邹慧君女士、独立董事杨米雄先生、独立董事金志霄先生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金志霄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战略决策委员会

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董事董勇久先生、独立董事杨米雄先生3名委员组成,傅建伟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