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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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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16-0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厦门国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国贸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28亿元国贸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000,000张(280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国贸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8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5%:25%。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厦门国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8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755”,配售简称为“国贸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万手(5,000万元),超过5万手(5,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210万手(21亿元)。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6年1月5日(T日)15:00前足额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33755”,申购简称为“国贸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70万手(7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国贸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国贸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厦门国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8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664,470,02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2,799,639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755”,配售简称为“国贸配债”。网上优先配售时间为2016年1月5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6年1月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755”,申购简称为“国贸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70万手(7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6年1月5日(T日)9:00~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万手(5,000万元),超过5万手(5,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为210万手(21亿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国贸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6年1月5日(T日)15:00前,将以下网下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电子邮箱:zrz@htsec.com,邮件标题为“国贸转债+投资者全称”(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电子版(excel版本)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7、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63608036、63608183。也可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21-23027006,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加盖公司公章,并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 并请务必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63608036、6360818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excel版本)(可在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的“业务公告”下载),该文件电子版文件(excel版本)须发送至主承销商电子邮箱zrz@htsec.com,盖章版文件须和其他文件一起发送至主承销商处。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盖章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盖章版文件信息为准。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扫描发送至主承销指定电子邮箱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6年1月5日(T日)15:00前足额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国贸转债申购定金”,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国贸转债申购定金。)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16年1月5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开户行地点:上海市

开户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开户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开户行联行行号:61201

联系电话:021-23219464

联系人:王昕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8层

电 话:0592-5898595、0592-5898677

传 真:0592-5160280

联 系 人:证券事务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2805室

电 话:021-63608036、63608183

传 真:021-2302700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