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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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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调整
开放时间的补充公告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5〕267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深证会〔2015〕435号)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于指数熔断期间的开放时间调整事宜进行补充说明,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旗下场内基金品种(含ETF,以及LOF、分级基金的场内份额)在发生指数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且同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适用基金如下表所列。除此以外,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相关证券交易所后续另有规定以及遇基金本身暂停或尚未开放有关业务的除外。

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注:其中上表所列“治理ETF”的适用基金代码510010为该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一级市场申赎代码为510011,下同。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本公司对旗下不同类型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熔断机制触发当日,于下一开放日恢复原业务开放时间,本公司另有公告的除外。

1、本公司旗下管理的QDII基金(就LOF仅指其场外份额)、货币市场基金、理财债券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相关证券交易所后续另有规定以及遇基金本身暂停或尚未开放有关业务的除外。

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2、本公司旗下场内基金品种(含ETF,以及LOF、分级基金的场内份额)在发生指数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且同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证券交易所后续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3、除上述基金外的以下股票型基金(不含ETF,且就LOF、分级基金仅指其场外份额)、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如下: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之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以及基金转换(若开通)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以及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

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三、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销售机构并应严格按照本公告中所列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对投资者当日提交的业务申请进行受理。

2、本公司旗下分级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遇基金本身暂停或尚未开放该业务的除外。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5〕2670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如有)在发生指数熔断期间暂停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的交易、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的,本公司旗下相关场内基金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执行,本公司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5、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公司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人办理基金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7、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同时,基于发生指数熔断系盘中紧急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尽最大努力就当日基金开放时间调整(如有)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但公告时间仍可能较该熔断发生时间有一定滞后。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理解当日基金开放时间调整对自身已提交业务申请有效性的影响,并据此审慎操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有关熔断触发机制的具体基金业务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6年1月5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

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A 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以最近一次进行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1.5%,因此2016年1月5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5%(=1.5%+4%)。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E金融A定期份额折算后

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1月4日(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基金代码:164907,场内简称“E金融”)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以及相关事宜,详见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月6日E金融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月5日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1月4日的收盘价为1.036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4元,与2016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6年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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