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6—00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14名董事中,13名董事参加了会议表决;独立董事裴治武因病未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志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方稀土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 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6—00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监事会于2015年12月3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6—00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稀土2016年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如下:
自2009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鉴于双方合作时间已达6年,为充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现拟解聘大华所作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与大华所、公司管理层、公司股东等各方协商,听取相关意见,现提议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
大华所对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理解。大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6年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所审计专业团队6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拟聘的致同所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总部设立于北京,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国内12家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少数在美国PCAOB登记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首批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大型事务所。该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注册号:110000014531430。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006727。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编号:11(证书序号000158)。主要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改聘致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临)2016-00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1日
至2016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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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请参见2016年1月6日北方稀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指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时,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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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北方稀土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8:30~11:30,13:30~16:30)
4、登记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先传真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参会股东务请提供联系电话,以便于会务筹备工作。
5、联系人:向宇 郭剑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