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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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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201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6-00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渤海租赁”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贝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1090459_A01号、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1090459_A01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