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三次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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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89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890元;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323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323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890元;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33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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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6年1月7日、1月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97家。
关于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香港地区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1月07日起增加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销售区域及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H类两类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香港投资者申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起始日期及业务规则等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二、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结构如下:
(一) 销售费用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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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对于A类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H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与H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三)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
附件:《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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