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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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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9日执行

2016-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封一)此次《减持规定》中用6条细则具化了处罚措施,明确了罚则。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大股东减持规模无需过忧

市场此前有传言,1月8日大股东减持股份政策到期后,会有1万多亿股份集中减持。一组数据表明,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没有事实支撑。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数据显示,2014年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这三种渠道减持的市值共计200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年末总流通股市值千分之七点三。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减持占据60%以上,剩下不到40%的减持才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规模比较有限,对二级市场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而且,此次《减持规定》也明确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这更可以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

上述负责人表示,《减持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其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