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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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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2016-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报告书中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八)款之规定,吴时军、刘皓作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董事,在本次增持中持有了我公司股份,与长安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应列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报告书中,第一节释义在补充前为: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现补充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报告书中,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在补充前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长安集团概况

2、长安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长安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二)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康乾投资概况

康乾投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2、康乾投资主要负责人

康乾投资执行合伙人为李文哲,性别:男,中国国籍,居住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也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夏春良

(四)吴时军

现补充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长安集团概况

2、长安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长安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二)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康乾投资概况

康乾投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2、康乾投资主要负责人

康乾投资执行合伙人为李文哲,性别:男,中国国籍,居住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也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夏春良

(四)吴时军

(五)刘皓

四、报告书中,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在补充前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集团合计持有宝莫股份131,48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21.48%;夏春良合计持有宝莫股份11,45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1.87%;吴时军合计持有宝莫股份625,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0.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长安集团委托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31,18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5.09%;夏春良通过纳千川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1,25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0.20%;吴时军通过纳千川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625,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夏春良

1、夏春良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增持前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00,000股。

2、夏春良此次认购以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3、夏春良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吴时军

1、吴时军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吴时军此次认购以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3、吴时军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1、长安集团本次增持前持有宝莫股份100,300,00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00,000,000股。

2、夏春良本次增持前持有宝莫股份10,200,00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0,200,000股。

现补充后: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集团合计持有宝莫股份131,48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21.48%;夏春良合计持有宝莫股份11,45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1.87%;吴时军合计持有宝莫股份625,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0.10%;刘皓合计持有宝莫股份625,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0.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为认真落实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维护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利益,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长安集团委托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31,18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5.09%。

同时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要求,2015年7月,夏春良、吴时军、刘皓三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纳千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纳千川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至本基金终止并完成清算分配之日,为10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26日,夏春良通过纳千川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1,25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0.20%;吴时军通过纳千川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625,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0.10%;刘皓通过纳千川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625,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0.1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增持宝莫股份份额超过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夏春良

1、夏春良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增持前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00,000股。

2、夏春良此次认购以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3、夏春良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吴时军

1、吴时军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吴时军此次认购以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3、吴时军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刘皓

1、刘皓现任上市公司总经理,增持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刘皓此次认购以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3、刘皓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1、长安集团本次增持前持有宝莫股份100,300,00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00,000,000股。

2、夏春良本次增持前其直接持有宝莫股份10,200,00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0,200,000股。

五、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集团于2015年6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变动情况为:

五、报告书中,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补充前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补充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