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2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通知,胡丹锋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通知,胡丹锋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不低于50,000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6日,胡丹锋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为247.42万元。
本次增持前,胡丹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1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合计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7%。增持后,胡丹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 合计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9%
截至本公告日,胡丹锋先生已完成《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016)中的增持计划。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16年1月7日对本次增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