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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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6-003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并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邦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5年6月28日届满,感谢李邦良董事长在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

经过股东大会的选举,2016年1月6日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本次会议选举,由李邦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2019年1月5日止。

(简历详见2015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2015-050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吕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聘任吕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2019年1月5日止。

(简历详见2015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2015-050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万玲玲女士、周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聘任万玲玲女士、周顺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至2019年1月5日止。

(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谢丽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需聘任董事会秘书。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聘任陈波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谢丽红女士继续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三年,至2019年1月5日止。

(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红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聘任马红兰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至2019年1月5日止。

(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董事李邦良、董事岳进、独立董事张炜,其中董事李邦良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董事岳进、独立董事钟晓明、独立董事谢会生,其中独立董事钟晓明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董事吕梁、独立董事钟晓明、独立董事谢会生,其中独立董事谢会生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董事傅航、独立董事钟晓明、独立董事张炜,其中独立董事张炜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附:简历

1、万玲玲女士简历:

万玲玲,女,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80年12-2001年12月,历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保管员、办公室主任、业务副经理、经理;2002年1月-2008年12月,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药事业部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4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2009年至今,担任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商业片总经理。

(2) 万玲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万玲玲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万玲玲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万玲玲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万玲玲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周顺华先生简历:

周顺华,男,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1978年12月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宣传干事、经营部经理、上海办事处主任、上海大区经理、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今,担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 周顺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周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周顺华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周顺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周顺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陈波先生简历

陈波,男,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融资部投资专员,融资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投融资部经理、证券办主任。

(2)陈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陈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陈波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陈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陈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马红兰女士简历

马红兰,女,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1994年7月-2010年6月,任职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 马红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马红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马红兰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马红兰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 马红兰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谢丽红女士简历

谢丽红,女,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2008年加入公司,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办副主任。

(2) 谢丽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谢丽红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谢丽红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谢丽红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 谢丽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6-004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6日以现场方式并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白新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2015年6月28日届满,经过股东大会的选举,2016年1月6日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经本次会议选举,由白新华女士继续担任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2019年1月5日止。

另,根据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由邵玲敏女士和吴一梅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邵玲敏女士简历:

邵玲敏,女,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81进入杭州华东制药厂,历任车间化验员、宣教科政校老师、宣传干事、中美华东总经理办公室干事、公关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现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起担任公司工会主席。2005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邵玲敏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邵玲敏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邵玲敏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邵玲敏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邵玲敏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吴一梅女士简历:

吴一梅,女,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89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分管商业业务质量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0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商业副总经理。

(2)吴一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吴一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吴一梅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吴一梅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吴一梅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