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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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澄清公告

2016-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6年1月6日,财新网发表了标题为《青山纸业定增纠纷》的文章。本公司对报道内容进行了核查,并于2016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就有关事项作了相应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公司补充澄清公告如下:

一、媒体报道简述

上述文章报道内容称:有市场人士质疑在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方怀月、沈利红和刘首轼等三名自然人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瑕疵。

二、澄清声明

1、本公司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其中关于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均系根据各认购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2、根据上述三名发行对象分别做出的说明,其各自之间存在商业合作上的往来,但就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均为各自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采取“一致行动”的情况,即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3、本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