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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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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0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6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1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0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合作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于2016年1月8日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类型:本协议类型为项目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后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合作完成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当期不产生利润。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签订《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本协议标的项目概况

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上海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规划及2015年旧区改造计划,并纳入闸北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属于重大民生工程。

本项目中约5.4万平方米地块,已由上海华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公司”)于2007年与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沪闸房地(2007)出让合同第103号),土地出让价格为24,810万元,由华海公司作为开发主体。

现乙方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以14,976.8万元价格受让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海公司65%股权及其对华海公司5,700万元的债权;通过自行协商方式,以168万元价格受让上海乾昌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海公司14%股权,以252万元价格受让上海建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海公司21%股权。乙方目前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华海公司100%股权。

(二)本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闸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本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范围及规划方案

1、本项目范围为:东至浙江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晋元路、北至天目中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51~55街坊中已出让部分:土地面积约5.4万平方米,已由华海公司于2007年与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沪闸房地(2007)出让合同第103号),受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2)51~55街坊中未出让部分:土地面积约0.7万平方米,不能独立开发,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土地手续后,出让给华海公司。

2、73街坊因与51~55街坊相邻,将与51~55街坊一并实施房屋征收,并规划建设公建配套设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3、规划方案:甲方明确,根据规划部门调整确定的规划方案,由乙方出资改造开发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共379,624平方米,其中:

(1)项目允许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地块内教育用地所属地下空间产权属于学校。在不影响学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整体规划利用;

(2)项目地块内商办部分允许建设部分公寓式办公;

(3)因规划建设中的市政项目北横通道临近本项目,甲方将协调相关部门在确定北横通道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时,不占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如确需占用,另行协商补偿;

(4)为保证本项目建设的一致性和统一性,项目地块周边的道路、公共绿地及学校、地块连接天桥、地下通道等均由甲方出资按照地块新规划重新规划,规划设计时应充分听取乙方意见;

(5)甲方同意协调相关规划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划数据,对乙方上报的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审批。本项目确定规划数据为:可建设计容总建筑面积379,624.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6,244.8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253,380平方米)。

(二)开发主体及土地手续办理

1、双方同意,由华海公司出资成立100%持股子公司(即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由该子公司作为本项目开发主体。

2、甲方同意协调土地管理部门,在上述华海公司子公司设立后30天内,与该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同意由该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主体”)承接华海公司在沪闸房地(2007)出让合同第103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再行约定土地出让金缴付日期。

3、开发主体应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确定的时间准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委托征收

甲方授权并指定其下属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进本项目地块的征收、安置和拆房改建工作,具体事宜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执行。

(四)项目开发建设及代建

1、本项目征收动迁工作完成,将土地按约定标准交付开发主体后,开发主体应按照审批通过的项目开发方案,积极实施建设开发工作。

2、本项目内教育设施由乙方代建,乙方应配合项目总体进行规划、设计,并与本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移交给教育部门,所需费用经审计后由甲方承担支付。

3、本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其他公建、市政设施等,也可由乙方代建,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本协议的履行,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发生变化,房地产业务资产比重将快速上升,存货金额快速上升,银行贷款金额增大,负债率提高,但项目贷款利息资本化后对未来五年的利润影响较小。

(二)鉴于本项目周期性较长,自2016年起,前两年为政府征收拆迁期,之后两年主要为建设开发期,预计2021年末将陆续产生报表利润。

五、本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基于公司与上海市闸北区政府此前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本协议各方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二)本项目总投资250亿元,其中征收成本总计控制在125亿元之内,上市公司母公司分次筹集投资金额的20%,其余通过银团申请项目贷款解决。鉴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较好,融资渠道畅通,公司为解决上述资金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本项目所在地苏河湾系上海市静安区的核心区域,经测算平均楼板价为3.87万元/平方米,鉴于目前的市场状况及未来的发展潜力,项目有较强的盈利和升值空间,因此公司今后在住宅、商业办公楼销售或出租上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0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

征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于2016年1月8日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类型及金额:本协议类型为委托征收协议,累计金额控制在125亿元之内。

●本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对本协议审议批准或经股东大会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征收完成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当期不产生利润。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本协议标的项目概况

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以下简称“本项目”)东至浙江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晋元路,北至天目中路。该项目占地面积约9.4万平方米,共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8.3万平方米,地块内共有居民约4309证4710户(其中含个体户约87户),单位约143家(具体数据最终按“两清”为准)。为加快本项目旧区改造,公司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了本协议。

(二)本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系区政府下设的执行机构,主要执行城市建设和管理、交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交通排堵保畅的推进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本协议主要条款

(一)房屋征收

1、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规定的程序,由甲方通过两轮征询的方式对该项目实施征收。乙方同意提供资金并与甲方合作对该项目实施征收、补偿等工作,征收结束后甲方按交地标准将51~55街坊土地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规划开发。

2、为了本项目的顺利推进,双方设立共同监管资金账户,确立甲乙双方责任、任务、权利及义务。甲方于二次征询签约期限(三个月)届满后2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地块的征收交地工作。

3、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两清”摸底工作。在实际操作当中,由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专门机构开展“两清”摸底工作。“两清”摸底结束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两清”数据(包括每个地块单独的“两清”数据)。

4、“两清”摸底工作结束后,由乙方委托专业机构对“两清”数据进行复核;由乙方委托专业机构根据“两清”数据进行投资测算。

5、征收工作开始之前,由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同相关房屋征收事务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委托合同》。

6、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其中73街坊征收成本由区政府承担,51~55街坊征收成本由乙方承担,具体时间、资金、工作安排节点如下:

1)甲方于2015年9月成立了项目专项指挥部,落实了办公场地。

2)甲方于2015年10月完成了一次征询和“两清”摸底工作。

3)甲方负责启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工作机制,由政府做出对本项目的征收决定并公示补偿方案。

4)项目二轮征询90%后,乙方应按照征收工作实际进展,据实支付产权调换房款、签约生效的居民、单位补偿款、配套改接费用以及劳务费等费用。

5)甲方负责于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51~55街坊的交地工作。

6)双方确认,乙方将每阶段资金支付给甲方前一周内,甲方应提交上一阶段资金使用明细及下阶段资金使用详细预算。

7、51~55街坊征收、补偿总成本控制在125亿元(不含24个月财务成本)之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接受乙方派出的投资监理单位的监督。

(二)工作机制

乙方落实具体部门及专人与甲方建立“专项指挥部”,负责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

(三)标的地块交地标准及交地时间

1、标的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及相关线杆、公共设施设备等完成腾空、拆除、移除;标的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租赁、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及未决法律纠纷。

2、标的地块达到土地平整,垃圾和渣土清运完成;水、电、煤气、通信、民防等的销户手续办理完毕。

3、交地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参加,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土地交接书》作为交地验收依据。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对征收补偿工作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含利息)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二次征询未生效,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应于一个月内扣除乙方应承担费用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乙方应承担费用包括“相关间接费”、“征收工作经费”及“管理费”)。

四、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本协议的履行,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发生变化,房地产业务资产比重将快速上升,存货金额快速上升,银行贷款金额增大,负债率提高,但项目贷款利息资本化后对未来五年的利润影响较小。

(二)鉴于本项目周期性较长,自2016年起,前两年为政府征收拆迁期,之后两年主要为建设开发期,预计2021年末将陆续产生报表利润。

五、本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基于公司与上海市闸北区政府此前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本协议各方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二)本次项目征收成本总计控制在125亿元之内,其中上市公司母公司分次筹集投资金额的20%,其余通过银团申请项目贷款解决。鉴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较好,融资渠道畅通,公司为解决上述资金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本项目所在地苏河湾系上海市静安区的核心区域,经测算平均楼板价为3.87万元/平方米,鉴于目前的市场状况及未来的发展潜力,项目有较强的盈利和升值空间,因此公司今后在住宅、商业办公楼销售或出租上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0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闸北区51~55街坊及73

街坊旧区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与闸北区人民政府签订《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了《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鉴于该项目涉及金额重大,现将该项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指标

面积:平方米

注:上述占地面积合计包括了51~55街坊中未出让部分面积约0.7万平方米,最终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完成后,再次测量确认为准。

二、建筑经济技术指标

面积:平方米

注:最终数据以政府规划部门审定和实际变化情况的数据为准。

三、预计总投资

单位:万元

四、进度计划表

注:上述进度最终以政府审定和实际变化情况为准。

五、预计销售情况

1幢限高320米的商办楼、地上商业和地下一层商业,公司将采用出售或出租的方式择优运营,若出租经测算预计每年产生的租金收入约10亿元;住宅以及2幢限高100米公寓办公楼将出售,预计销售收入约250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10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上海晟诺提供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诺将作为闸北区51~55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开发主体,上海晟诺拟向国内银行申请银团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贷款资金用于上海晟诺的项目征收拆迁、开发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上海晟诺提供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该笔贷款首次提款日起八年,在贷款偿还本息之后担保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信用担保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注册时间:2015年12月30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三泉路20弄1、2号430室

3、董事长:阮兴祥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设备租赁。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鉴于上海晟诺刚注册设立,且注册资本尚未到位,因此截至2015年末总资产、总负债及净资产均为零,销售收入和利润也均为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上海晟诺提供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该笔贷款首次提款日起八年,在贷款偿还本息之后担保自动失效。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相关的协议,具体担保条款以到时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上海晟诺作为闸北区51~55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开发主体,未来几年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融资渠道的拓展,加快融资审批的速度,并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上海晟诺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该笔贷款首次提款日起八年,在贷款偿还本息之后担保自动失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960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5日14点 4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5日

至2016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16年1月21-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