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6-002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8,193,107.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21,806,892.7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708.41万元。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9个月,已于2015年12月2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724.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为 17,903.48万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47.30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48.0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2,180.69万元的24.86%)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2,180.69万元的24.86%)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2、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6-003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最终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弥补日常运营资金缺口,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6-004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上午0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2,180.69万元的24.86%)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