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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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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汽车回购担保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6-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04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汽车回购担保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月8日,公司公告了《汽车回购担保公告》(编号2016-001),经事后审查,特补充以下内容,以便于投资者更进一步了解该业务流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我公司通过和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购车提供融资贷款服务。由客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完整、齐全、合法、有效的授信业务合同文本及其他授信资料,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客户需将贷款所购买的车辆抵押于金融机构,我公司对其所抵押车辆负有回购担保义务。在客户还贷出现逾期时公司垫付款项作为预付抵押车辆的回购款项,最终在回购车辆价款中结算。

公司成立有专门管理部门及专业人员在客户所在地配合采取控制风险措施,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该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担保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按揭贷款客户也日益增多,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将汽车回购担保额度由8亿增加到12亿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合作协议,公司负责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资信良好的购车借款人,双方督促贷款人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

2、贷款的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三期未偿还贷款时,公司以预付回购款的形式代借款人垫付所欠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达到回购条件的,公司无条件回购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债权或借款人的车辆。贷款的借款人在结清贷款后,合作金融机构将公司垫付的预付回购款返还给公司。

除上述内容外,《汽车回购担保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