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
暨股票复牌公告

2016-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0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

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该事项涉及资产收购。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自2016年1月4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磋商,但由于双方在部分重要条款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周一)开市起复牌。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0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9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4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周维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5亿元人民币认购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并授权董事长周维刚先生办理认购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办理工商登记等。

关于认购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事项,详见2016年1月1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投票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0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展公司投资渠道,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根据公司多元化战略布局,拟认购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公司已于2016年1月9日与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二)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5亿元人民币认购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盛世”),华益盛世成立于2014年5月20日,主要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顾问。

华益盛世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5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顾问;

主要股东:王斌、杨平、何燕君、张天星、郑平进、沈霄。

公司与华益盛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但不超过10亿元;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股权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之日起或约定的合伙企业资金募集期届满之日起5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2年。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资期限: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期为一个月。在募集期各合伙人合计认缴的出资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即可成立。每位合伙人应在其收到合伙企业成立暨缴款通知后二十日内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

投资目标:主要投资于大健康、医疗及消费或健康生活相关的产业,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他权益;

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就项目的投资和退出、重大财产处置做出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五名委员,由具有企业管理、投资、财务、法律等相关投资领域从业经验的人士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至少由过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审议批准方为有效;

管理费: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本合伙企业须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管理费计算方法:每年(一年按365天计算)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的2%;

违约责任:若出现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违约方应赔偿履约方由于其违反合伙协议而遭受的损害。除合伙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伙协议,致使履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

争议解决方式:合伙协议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合伙协议的解释、签署、违约、终止和/或执行相关或其他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如三十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生效条件及期限:合伙协议自协议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伙协议期限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相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参与投资该合伙企业,可为公司未来拓宽投资渠道,推动公司外延式发展,实现公司多元化战略目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