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6-00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7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950万元收购搏纵科技51%股权(详见2013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950万元收购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邱林、祁师洁、张纯签署的《关于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转让方将在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2个月内和第二期转让款后2个月内,分别将该两期股权转让款中合计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邱林不低于1,000万元,祁师洁不低于350万元,张纯不低于150万元)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新北洋的股票(新北洋:002376)。转让方购买的该等新北洋股票必须按照《投资协议书》的约定予以锁定并办理解锁手续。

股权转让方邱林、祁师洁、张纯已按照上述约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分别购买了公司股票,详细情况如下: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邱林、祁师洁、张纯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详见2013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本人持有的新北洋股票自持有之日起自愿锁定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起本人持有的锁定股票可全部予以解锁并上市流通。但在此期间若满足以下规定情形,则按相应比例逐步提前解锁。

如搏纵科技相应年度盈利指标符合《投资协议书》规定条件,本人所持的新北洋股票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相应比例提前解锁,其中:(1)如搏纵科技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在201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本人所持有的新北洋锁定股票数量的25%可予以提前解锁并上市流通;(备注:2014年解锁股份数量 = 本次锁定股份数量*25%)(2)如搏纵科技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在201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本人所持有的新北洋锁定股票数量的25%可予以提前解锁并上市流通。(备注:2015年解锁股份数量 = (本次锁定股份数量-2014年解锁股份数量)*25%)

本承诺函出具日前以本人名义购买并持有的新北洋股票须予以锁定。2016年1月1日前,如新北洋发生送红股、转增等情形,本人所持有的锁定股票产生的增量股票部分亦应计入锁定股票总数。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本人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新北洋股票(包括相应的送股、转增部分)不在上述锁定范围内。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鞍山搏纵未实现2013年度及2014年度承诺业绩,所以不存在提前解锁情况。从2013年11月13日起至截止申请日,公司无转增股本的事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77%;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共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与上述《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中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的股东名称一致。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