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陈周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洪锐明

四、基金的名称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在核心固定收益类资产上进行增强型配置,力图在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增加长期资本增值的能力,使基金资产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得到最大化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可分为两类,核心类资产和增强类资产。其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核心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而增强类资产主要为股票(包括新股申购)、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本基金追求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的投资回报。核心资产为较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在核心资产之上,本基金会适当配置与核心资产相关性较小,并且可以带来超额收益的增强类资产。通过“核心-增强”的资产配置模式,建立一个可产生有竞争力业绩回报的低风险端的投资组合。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核心类资产配置策略和增强类资产配置策略两大部分。

1、核心类资产配置策略

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资产支持证券等较低风险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资产为本基金的核心资产,此部分资产力图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取市场平均收益,而非追逐承受风险溢价下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策略由总体资产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具体个券选择策略、债券回购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七部分组成。

(1)总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资金市场工具供求关系、资金市场发展状况、情景分析、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类资产、银行同业存款等工具的配置比例。

在进行债券类、银行同业存款等资产的总体策略配置时,本基金将定期通过对以上宏观、微观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银行存款等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动态跟踪影响资产策略配置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并定期对资产策略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组合配置是本基金投资策略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将决定基金风险收益的基本特征。

本基金投资的核心债券类资产细分为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银行存款则主要包括银行同业存款。目前我国债券现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统一的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无论在市场规模、收益性还是从安全性上都已比较成熟,完全可以满足基金运作的需要。

1)流动性的保证和实现

本基金将对基金流动性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包括: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分析、季节性因素分析、客户大额赎回管理等,以确定大致的流动性需求,从而确定资产配置中银行同业存款的比例,即以银行同业存款提供绝大部分流动性需求。

2)组合收益的实现

在保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各类债券资产在期限结构上的配置是我们所选择的收益率曲线策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其做法是,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选择哑铃型组合、子弹型组合或梯型组合。

(4)具体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对债券现券和央行票据基本采取买入持有策略;现金资产以银行同业存款的方式持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投资于其他经过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工具,如商业票据等。

涉及到具体个券的选择策略,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分析和技术分析对具体个券优化选择,从而实现优于市场平均回报的收益。

(5)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债券回购主要的投资策略是在对各回购品种及其收益率精确计算的基础上,结合短期利率走势预期,合理搭配回购品种的期限结构,既充分获取回购品种的最大收益又及时捕捉利率变动带来的获利机会。

在债券回购的投资中,我们将考虑债券回购的每日交易,选择当日报价最优的品种进行投资,并按照对收益率曲线的走势判断,调配债券回购的品种,把握资金进入回购市场的时机。

在短期债券回购中由于存在周末效益,每一回购品种具体的资金占用时间不同,这导致各期限的回购利率有很大差别。我们将充分把握债券回购利率具有时间波动性的特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放大投资收益。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回购债券的信用等级的变化等因素会造成短期内回购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周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债券回购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回购品种的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6)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债性方面的价值分析可以从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到期收益率入手。底价溢价率越高,债券特性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券特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越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可转债股性方面的价值分析可以从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系数入手。平价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弱。可转债的Delta系数越接近1,股性越强;Delta系数越远离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5或Delta值大于0.6可视为股性较强。

本基金还将以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因素作为分析视角,全方位考察该债券股性、债性、摊薄率、流动性等因素,并结合该可转债基础股票的基本面分析,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2、增强类资产配置策略

股票(包括新股申购)、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本基金的增强类资产,此部分资产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基准的最大化增值。增强类资产配置策略由股票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组成。

(1)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选个股,审慎投资,从而提高整个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具备良好成长性和价值性的股票,并择机参与新股的一级市场申购:本基金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将会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市场流动性变化、估值水平以及政策面因素等进行投资时机的判断,并根据EPS、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等经营指标和PE、PB、DCF等估值指标,以及行业地位、行业景气度、管理层团队等定性因素,重点投资于具备良好流动性以及可投资价值的股票;本基金会根据新股申购规则变化以及市场时机变动,择机参与新股的一级市场申购。

(2)权证投资策略

在权证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运用价值发现和价差策略。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 诺安增利债券A

(二) 诺安增利债券B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一) 诺安增利债券A

(二)、诺安增利债券B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 0.45 % ÷ 当年天数

H为B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持有人服务。

(4)、其他费用

上述“1、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B级基金份额无申购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A级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B级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B级基金份额无赎回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A级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 T日B级基金份额净值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11日刊登的《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信息。

5、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五、业绩比较基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7、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对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9、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六、签署日期

2015年11月27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