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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①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

基础设施建设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所谓“乘数效应”,即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201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36,463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44,725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6,913亿元,增长13.7%,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639亿元,增长11.7%。2014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12,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7%。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2,005亿元,增长15.7%,农户投资10,756亿元,增长2.0%。东部地区投资206,454亿元,比上年增长15.4%;中部地区投资124,112亿元,增长17.6%;西部地区投资129,171亿元,增长17.2%;东北地区投资46,096亿元,增长2.7%。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第一产业投资11,983亿元,比上年增长33.9%;第二产业投资208,107亿元,增长13.2%;第三产业投资281,915亿元,增长16.8%。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21,576亿元,增长18.1%,占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4.1%。

我国是大规模城市化刚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相对滞后仍是我国城市面临的紧迫问题。具体表现为:大城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北京、上海是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较高的城市,但其基础设施水平与国外一些大城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仍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

②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在“十一五”期间,城镇建设累计投入230亿元,系统化、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完成高新区(新北区)区域协调战略研究、重大交通设施组合效应研究、高新区(新北区)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北部新城、高新商务中心区、中华龙城创意产业基地、高铁场站及周边地区、府西飞龙片区等重点地段规划和城市设计,完成了“三大两新两特”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以及各镇总体规划、镇区详规、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城乡规划的深度全覆盖。基础设施“西接空港、北沿长江、两城一带、轴向推进”,先后实施两高两铁、机场改扩建等重点交通工程,完成了S338省道东段扩建、S122省道、新S338省道改线等总长35公里的对外公路,以及玉龙路、赣江路、创业路、东海路、黄海路、黄河西路、飞龙路等骨架道路和云河路、南湖路等配套支路工程。BRT高新区(新北区)段和“村村通公交”全面建成投运。改造县乡公路70公里,改造建设镇村道路320公里,总长度达到555公里,重建农桥105座,加固整修农桥25座,基本形成了镇村道路村村通(行政村),镇村道路灰黑化,镇村道路交通网络化。全面完成了“一路三河”绿化工作和“十大绿化工程”,组织实施了一批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完成了高速公路道口环境改造、通江大道环境综合整治以及S338和S239省道绿化,建成飞龙体育公园、新区公园、市民广场并对居民开放,高铁生态公园、高铁广场绿地全面推进建设,累计增加绿化面积1800公顷。

③未来展望

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将在“十二五”期间,优化提升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快城市现代化推进步伐,促进城镇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重点区域的集中发展,建设现代化北部新城。切实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确保建成国家生态工业园区。

具体来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将着力推进以“一城三区”为基本框架的总体空间格局,率先确立区域中心地位。做优做美“一城”,强化北部新城(70平方公里)行政教育、商务商贸、创意研发、旅游休闲、高端居住等功能,建设市级行政商务中心、商贸商业中心、文化创意旅游中心以及高品质居住中心四大城市功能中心,促进高新区城市化功能转型。做强做大“两大产业综合区”,紧紧围绕黄河路和滨江两大支柱产业带,依托常州综合物流园区、常州临港物流园区两大物流园区,整合区域内各专题园区以及春江、罗溪生活功能资源,构建园、镇共建互补模式,打造集产业发展、研发创新和生活居住配套为一体的黄河路和滨江两大现代化产业综合区。做特“都市生态区”,以汽摩配和刀工具两大特色产业的改造提升和孟河、西夏墅两个特色小城镇建设为驱动,结合“万顷良田”生态观光农业板块建设,构建产业特色鲜明、城镇功能完善、绿色生态宜居的都市生态区。

此外,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增强交通枢纽功能,为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未来新北区将规划建设泰州公路过江通道连接线、京沪高铁及场站、122省道东连接线、238省道等干线通道和交通设施枢纽,推动常泰过江通道、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常州机场建设工程;加快录安洲港区建设,实现录安洲港口年吞吐能力达到1500万吨;推进新孟河拓浚和德胜河三级航道建设;围绕“一城三区”布局,加快松花江路、嫩江路、赣江路等骨架道路和新龙二路、新科路等次干道路建设,推进区域性主干道以及核心区道路“白改黑”建设进程,同步实施功能、景观提升;积极开展镇村道路、桥梁改造提升,加快城镇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协调,推进新三路、辽河路延伸与江阴市规划道路对接。

因此,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的“十二五”规划,预计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未来几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和投资规模将持续增长。

(2)安置房、保障房建设行业现状与前景

安置房建设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居乐业,对城市良好形象的树立、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安置房建设也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政策,通过综合利用稀缺的土地资源,使住宅集中化,环境绿色化,配套齐全化,既关乎政府信息公开的诚意,更关乎住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与国家对商品房的政策不同,近年国家从政策上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及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予以大力支持。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发[2010]10号文件第6条,要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国发[2010]10号文件第7条,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要求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2010年6月,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令各级地方政府编制两个规划: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相对于其他诸多对商品房的调控政策,此“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编制住房保障专项规划,足见中央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要求地方政府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计划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要求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住房511万套,新开工740万套。

2011年5月26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提出通过3—5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两类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着力解决两类群体的住房困难,努力完成“两个一工程”。

一是实现两个“应保尽保”:(1)区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2)市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保尽保。二是实现两个“着力解决”:(1)着力解决市区“新常州人”家庭的住房困难;(2)着力解决市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三是“两个一工程”:(1)“一改造”工程:完成市区200万平方米左右问题较为突出的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程;(2)“一提升”工程:完成市区200万平方米左右的重点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

“十二五”以来,常州市始终把民生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全省率先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率先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率先实现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特别是2011年以来,通过集中建设、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收购社会房源等多种方式,筹集了1,500多套房源,这是常州市历年最大规模的实物配租安置量,接近过去十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总和。2014年常州市全年新开工保障房22,447套,基本建成24,018套。常州市自2012年在全省率先实施保障房社会化收储工作以来,大大加快了房源筹集速度,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不断推进危旧房、城中村、低洼地改造工作,全年实施改造3,152户,改造面积56.72万平方米,中心城区20个住宅小区低洼地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3、房地产行业

(1)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

房地产行业周期性较强,且与宏观经济政策息息相关。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全国房地产市场由增长期步入衰退期。2009年,受经济刺激政策以及刚性需求积累等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暖,房产开发及销售增长明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按照稳定完善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2010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国十一条”、“新国四条”、“新国十条”等一系列政策,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然而,部分大中城市住房价格仍然过高,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依然繁重。2010年8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报告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时说,国家将“稳定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遏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尽快增加有效供给”。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从政策面上看,一些地方政府曾试图出台放宽限购的政策措施,但又立刻宣布暂停实施,显示出地方政府开始试探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同时也传递出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立刻放松的可能同样不大。

2012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依然为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支持和保护合理需求,调控政策稳中趋紧。中央及各部委多次强调房地产调控不放松,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上海、北京、山东等省市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有望扩大。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称,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由17.26万公顷调整为15.93万公顷,减少7.7%,但与历年实际计划完成 相比,仍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次出台的“国五条”是第五次调控升级。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明显,对政策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在全球经济发展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国家坚决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背景下,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2013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为86,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4%,实际增速比上年加快4.5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比上年增长13.5%,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7.3%,商品房销售额增长26.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增长8.8%,到位资金增长26.5%。2013年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为49,2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2%。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常州全市共销售商品房831.10万平方米(82,356套),销售面积同比上升4.44%。其中商品住房销售712.20万平方米(60,848套),销售面积同比上升8.22%。截至2013年12月底,常州全市商品住房有效可售余量为569万平方米,市区商品住房有效可售余量为491万平方米。按照该年的月均销售速度,全市商品住房有效可售余量的去化周期约为9.6个月,市区商品住房有效可售余量的去化周期约为10个月,去化周期较去年增加了2个月左右,库存去化压力进一步增大,但仍处于6到12个月的合理区间。

据常州市房地产信息网统计,

截至2015年6月,常州市全市累计上市商品房83.99万平方米,较上月供应量上升128.82%,较去年同期下降14.81%;新增商品房累计合同成交71.36万平方米,较上月成交量下降8.24%,较去年同期下降9。96%;合同总销售金额492,796.22万元,较上月成交金额下降2.74%,较去年同期下降1.41%;成交均价达到6905.31元/平方米,环比上升6.2%,同比上升9.5%。

2015年初以来,国家先后对公积金政策松绑、调整首付款比例、央行降息降准等措施,但楼市仍未出现繁荣景象。远期来看,全国房地产市场将是稳步复苏的态势,而随着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及房产税等相关长效机制的逐步确立,未来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刚需的可能性较大。常州房地产市场自2013年以来虽然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但考虑到常州市多年来供应量和交易量相对平稳,商品房库存量和价格较合理,预计未来常州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大幅度波动。

(2)竞争格局

常州目前共有房地产企业300余家,其中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约50家,本土房地产企业的整体实力较弱。作为三线城市,常州房地产市场启动较晚,比较而言,上海上世纪90年代末就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南京、杭州、苏州等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在2002年左右开始启动发展,常州的房地产市场在2009左右年才开始启动大规模发展并跨入快速发展通道,一些品牌企业在2009年、2010年才开始陆续进军常州市场。目前国内大型房地产企业,如绿地、中海、万达、恒大、保利、万科、碧桂园等均已入驻常州。绿地集团于2009年6月为常州绿地世纪城项目奠基,率先进入常州,此后,绿地先后在武进区开发了绿地外滩一号、绿地香奈、绿地香颂花园、绿地白金汉宫四个项目;万达集团的第一个项目-新北万达广场已于2011年正式对外开放,第二个项目-武进万达广场于2012年12月对外开放了售楼处,并于2014年8月正式开业;中海地产于2012年12月取得在常州的第一块地,此后8个月内又以连拿两地,现仍在开发中;恒大、保利、万科目前分别在常州规划了单个项目,碧桂园溧阳项目也于2014年2月启动,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常州本土最大的开发商的新城地产,则依旧牢牢占据常州房地产市场,目前在售的几个楼盘也继承了新城把握优势地段的传统,销售情况较好。

发行人旗下从事商品房开发业务的绿都房地产、牡丹广景均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发行人的商品房开发业务在常州市场占比较小,市场根基和开发能力与上述大型房地产企业有很大差距。但由于发行人的本土品牌影响力和在常州本地的资源优势,因而在常州当地的商品房开发市场仍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4、类金融板块

(1)融资租赁行业

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技术更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融资租赁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展,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1年至1987年,是初期迅速发展阶段。全国有中外合资租赁公司20家,中资租赁公司25家,加上兼营租赁业务的机构,共计百余家。租赁额从1981年的200万美元增长到1987年的24亿美元。

第二阶段为1988年至1998年,是问题暴露、政策调整阶段。由于银行、财政等部门不得再为企业提供担保,美元、日元等外币不断升值,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较严重。到1994年6月,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被拖欠的租金总额约为6亿美元,外方投资者纷纷撤资。加之,根据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陆续从融资租赁公司撤出股金,导致融资租赁业受到重创。

第三阶段为1999年至今,是恢复发展阶段。我国存在三类租赁公司,一类是由银监会审批、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类是由商务部审批、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第三类是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截至2013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长83.2%。其中,金融租赁23家,增加3家;内资租赁123家,增加43家;外商租赁增加较多,达到约880家,增加约42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2014年以来,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融资租赁业重新步入迅速发展的轨道。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底的2.1万亿元增加约1.1万亿元,增长幅度为52.4%。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3万亿元,增长51.2%;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万亿元,增长44.9%;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9,000亿元,增长63.6%。随着融资租赁业的法律、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拥有了一个完善的政策环境。1999年以来,商务部和银监会相继出台了规范和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监管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也出台了配套的税收法规和财务处理规则;尤其是2004年以来,对外商独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放开、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还有正处于草拟和征求意见阶段的《融资租赁法》。这些政策或法规的陆续出台,对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规模已有较大扩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和国际差距仍然巨大,从这一方面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才刚刚起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在下一个五年的战略区间内,伴随著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在工业装备、建设、印刷、航运、医疗、教育、航空等行业将产生庞大的设备融资需求,而中小企业将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这些都为中国融资租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市场空间。未来十年将成为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可期,作为金融交易平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融资租赁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2)小额贷款行业

小额贷款是一种面向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客户的贷款创新,主要解决一些小额、分散、短期、无抵押、无担保的资金需求,是运用金融手段脱贫致富的有效工具,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引进和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从2006年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到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引导阶段。2006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政策依据,当年成立了7家小额信贷公司。在此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模式不同,如山西平遥采取政府主导组建模式,而四川广元采取完全市场化的公开竞标模式。

第二阶段为加强管理。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积极吸引外资进入,并采取完全市场化模式,使一些不达标的机构逐步退出市场,经营风险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市场秩序得到优化。

第三阶段为有序发展。经过规范整合和重新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稳步走上了规范运作、快速发展的轨道。截至2009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已达1334家,从业人数超过1.4万人,资本金共计94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比例达0.19%。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和需要燃眉资金的农民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在解决困难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2014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228亿元。其中,贷款余额排名前三的省份为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分别为1146.66亿元、910.61亿元、661.91亿元。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末,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有631家,实收资本929.91亿元,贷款余额1146.66亿元,三项指标均排在全国第一位。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超过400家的地区包括江苏、辽宁,河北,广东等省份。

虽然小额贷款行业整体发展迅速,但有关政策对小额贷款机构的融资比例限制却与其发展需求极不匹配,小贷公司在发展中面临注册资本金受限、资金来源不足、回报率不高、征信系统无法惠及、缺乏专业人员等问题和困难。根据监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然而,在国际上,如小贷公司这类的非存款类放贷机构,主要的资金来源是资本市场,且这个市场目前对小贷公司并未完全开放。

随着国家对金融业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政府公布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放松了对小贷公司的部分限制和规范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均可增资,大股东持股比例也由以前的最高20%调整至30%,注册资金上限调整至5亿。新注册的小贷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亿,已经成立的可以维持原状,深圳市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正积极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未来将有希望进入征信系统。

2005年、2006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根据这一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业部等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和政策研讨。2005年10月,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提出,试点以外省政府搞试点的,可自行组织。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9日年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工作了。2011年2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农村小贷公司的乡镇覆盖率,强化对农村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稳步扩大农村小贷公司主营业务规模。2014年2月18日,江苏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要求适当放宽农贷公司准入条件,调整变更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各类担保业务 ,鼓励支持农贷公司上市融资 。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讨小贷机构入资本市场的可能性,以财政为后盾的小贷机构政策性融资机制也在酝酿当中。可以看出,未来我国的小额贷款行业将逐步放开以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小额贷款面临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届时小额贷款行业将进入更高速的发展阶段。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纺织服装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发行人目前是全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牛仔布生产企业之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与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1)国家政策支持的优势:公司被列为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之一,可以享受国家有关重点企业的优惠政策;

(2)创新优势:公司在技术上不断创新,在技术改造上舍得大投入,使公司在技术改造、面料设计、印染技术等方面领先同行业,紧跟世界水平;

(3)资本运营优势:公司适时把握自身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日趋成熟的时机,通过资本运作实施低成本扩张战略,在资本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规模优势:目前公司具有年产牛仔布6,000万米、牛仔服装800万件、各类色织布800万米、纺纱2万吨的产能。全国仅有4、5家企业能有相同的产能规模;

(5)管理优势:多年来,公司已形成独具特色和颇有成效的经营管理理念,领导班子凝聚力强,拥有一支肯钻研、勤学习的技术和管理骨干队伍,保证了公司运营的高质量、高效益;

(6)高新技术的优势:公司是江苏省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色织行业率先实现了纱线无结化、织造无梭化,设备无梭率达100%;公司已陆续自主开发了一些技术含量高、受市场欢迎的高附加值产品;

(7)品牌和质量优势:1998年公司通过了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3年通过国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4年通过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2005年通过了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同年,公司"黑牡丹"牛仔布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黑牡丹"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2007年8月8日通过国检总局出口商品免验审查,品牌效应日渐显露,90%以上的产品已远销至美国、日本、俄罗斯、香港、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外商誉为中国牛仔布第一品牌。同时,面对行业发展瓶颈,公司紧紧围绕创新求发,加快对传统纺织服装业务的转型升级。公司通过整合集团资源,打造大营销体系,深化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组建工作,围绕纺织先进技术的运用实践,进一步挖掘价值品牌的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司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2、发行人在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安置房建设地位与竞争优势

发行人目前是常州新北区(高新区)内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同时也承担了新北区(高新区)安置房的建设任务。

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优势:

(1)具有突出的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集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区)政府投资的主体、开发建设的载体和资本经营的实体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在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中,积极从事区域发展配套服务;致力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资引项,组织投资,有力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2004年,新北区政府明确以发行人为载体,整合全区国有资源,构建区域投融资平台,使得发行人具有突出的区域垄断优势。

(2)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

考虑到高新区对于常州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常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北区(高新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发行人的经营业务中承担了大量市政建设的职能,因此,当地政府对发行人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此外,新北区财政局建立了城市建设偿债专项基金,将在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不少于区预算支出10%的资金、土地拍卖部分净收益等纳入偿债基金,用于保障发行人等城市建设融资平台形成的城市建设债务的还本付息能力。

(3)持续融资能力较强

作为新北区的重点国有企业,发行人肩负着做好资产管理、实业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发挥了作为区域资源整合及投融资平台的功能,采用开发贷款、商业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和其它方式相结合的方法,极大的支持了新北区的建设开发工作。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和众多金融机构均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截止到2015年6月末,各大银行给予发行人的综合授信额度114.13亿元,未使用额度为36.85亿元。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将为发行人的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

(六)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

1、发展规划

发行人自1992年成立以来,依靠改革与创新,持续服务区域经济,通过实业提升及资本运营,自身实力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规模达448.23亿元,净资产达151.31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达到60.1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83亿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发行人在企业活力、资产运营效率、市场化程度、业务板块平衡发展等方面还存在改善的空间。

未来五年,发行人将计划紧紧抓住国有企业改革的契机,以高新区五个“三年行动计划”纲领,加快实施“231”工程,做好企业内部产业的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活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提高业务市场化程度,做到城市综合功能开发、纺织服装、类金融、现代服务业等多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发展,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持续回报报社会、政府和员工。争取到2018年,实现集团总资产超700亿元,净资产超3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超1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超10亿元。

2、发展策略

(1)纺织服装板块

作为发行人纺织服装业务的实施人,黑牡丹将继续深化纺织服装产业的转型升级,主要围绕品牌、产品和技术、营销体系三大支点展开。充分利用黑牡丹的品牌文化,发挥行业的龙头企业优势,继续加强自有服装品牌的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通过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劳动产出效率,发展横向外包体系,实现生产和经营上的规模经济效益,巩固所处产业链的有利地位。建立大规模的营销网络,综合运用各种营销平台和营销手段,大力开拓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工程建设板块

发行人将深耕北部新城包括高铁核心区及周边开发、三江口综合开发、科技CBD综合开发、高铁中心公园、沿江森林带建设等项目,做出水平和品牌;扎根万顷良田项目,全面跟进,做出规模和特色,待成熟时,输出商业模式;参与小城镇建设:积极参与到乡镇的城镇化进程中,进行整体和合作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3)类金融板块

本着为区域内企业提供企业投融资公共服务专业平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这两大目标,发行人将积极稳妥完成由传统财务投资到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并重的思路转变,完善公司产业结构,创出类金融业务特色,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

公司将主动融入资本市场,创新开拓类金融业务,丰富产业资源,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融资难度,更好的服务于高新区经济和建设发展,促进区内企业做大做强。

公司做大做强公司内部的担保公司、科技小贷公司,积极开拓融资租赁业务和供应链金融业务,并将相关资源整体整合成一个类金融的板块,或组成一个类金融的公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谋求到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4)环保板块

作为发行人环保业务板块主体的排水公司制定了3年发展规划。第一、将化工园区企业的预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未来1-2年内,江边污水处理厂将对园区内的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实行托管运营,进一步稳定进入江边污水厂的水质,进一步提高达标排放水平;同时,公司将以BOT、TOT等形式积极实施对污水处理厂的托管业务,以求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做大污水处理产业。第二、公司在今后也将致力于高浓度废水处理业务。针对化工园区企业排放的高浓度废水,公司在立足自身的同时,正在与科研机构联合攻关解决化工高浓度废水处理难题。第三、限于排放指标,为满足园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以及化工园区招商引资的需求,公司规划对重点企业实施中水回用项目,减少废水排放。第四、固废处置项目。就固废处置项目,公司正成立调研小组对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泥处理资源化利用展开调研工作。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2012年度至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

发行人会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度经审计的三年连审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年度至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三年连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5]29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全部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至2014年度三年连审财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公司2015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4.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NP/(E0 + NP÷2 + Ei×Mi÷M0 - Ej×Mj÷M0),其中:NP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6. EBITDA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5年1-6月的数据已年化,2012年的期初值用期末值替代进行计算

9.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5年1-6月的数据已年化,2012年的期初值用期末值替代进行计算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亿元计入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减少10亿元,非流动负债增加10亿元。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常州市新北区国资委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表:公司债募集资金用途明细

单位:万元

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事宜。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在中国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收集。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中明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受托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偿债能力指标

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将以长期负债替代短期负债,优化融资结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一定提高,资产负债率不变,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得以增强。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获得较低成本的中长期限资金

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是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公司投融资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募集较低成本中长期资金,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展直接债务融资渠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资料外,发行人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