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02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1月10日上午9:30在南京黄埔大酒店7楼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秦勇、余长林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保留2位小数),即2.8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7,814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数量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下转B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