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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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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01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7日、1月8日、1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2.8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业,主要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来自万得资讯)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02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号)(以下简称“公告”)。

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在公告中出现笔误,现对原公告披露的部分信息作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更正为:“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03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赵建泽、苏清政、赵戌林、宫来喜、王松涛、杨培雄、康真如、张宏久、李玉敏、辛茂荀、王宝英共计11名,本公司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赵建泽先生、苏清政先生、宫来喜先生、王松涛先生、杨培雄先生、戎爱国先生、康真如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辛茂荀先生、王宝英先生、李端生先生、孙水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十一名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该项议案及以上提名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表决。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赵建泽先生、苏清政先生、宫来喜先生、王松涛先生、杨培雄先生、戎爱国先生、康真如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辛茂荀先生、王宝英先生、李端生先生、孙水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银行借款, 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公司本次申请借款,是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包含的3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用信行为。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议案由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逐项审议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分期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债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和备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挂牌转让和备案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16-006号)。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建泽,男,汉族, 1964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清政,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宫来喜,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在职本科毕业,中共党员,采煤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松涛,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高级营销师。历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大同公司经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培雄,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管理部部长。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戎爱国,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太原市委讲师团教研室副主任,山西人才办副主任,山西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山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康真如,女,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律师。历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律事务部部长、绩效考核部部长。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辛茂荀,男,汉族,1958 年 8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山西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院长,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财政部咨询专家,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宝英,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咨询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在读。曾任山西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汇通国际投资公司北京公司经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端生,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省教学名师、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水泉,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1986 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高级律师。1993 年起从事专职律师,1996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2008 年 1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九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为 02251。1997 年至今一直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证券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为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财政厅专家组成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04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议案由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逐项审议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分期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债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和备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挂牌转让和备案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05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 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王雁琳、乔春光、李苏龙、苏贵春、孙亚明、曹文海、张瑞波、共计7名,本公司应表决监事7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七人组成,包括四名股东监事和三名职工监事。其中,四名股东监事由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审查,提名王雁琳女士、乔春光先生、李苏龙先生、苏贵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四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另外三名职工监事待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雁琳: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乔春光: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苏龙: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晋城煤业集团副总工程师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苏贵春: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经济师、工程师。历任山煤集团中泰煤业公司副经理,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2016-006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7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太原市长风街115号世纪广场B座2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7日

至2016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已经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月12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登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5号世纪广场B座16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1月26日下午6点。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鹏

电 话:0351-4645546

传 真:0351-4645846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