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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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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6-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陈社乐、执行董事黄琳:

因你们涉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们各作出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5]8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对我局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21-50121789,021-50121723,021-50121241,021-50121493,021-50121124,021-50121135,传真021-50121040,021-5012103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