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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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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6-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21 股票简称:百花村 公告编号:2016-002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百花村”)分别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0日及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兵团法人单位股份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兵团法人单位股份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及《关于公司部分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师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投资公司”)及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设计院”)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在公开征集期内(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共有4家意向受让方提交了申请材料。在保证兵团第一大股东地位、重组方案切实可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经过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礼颐投资”)管理的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和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东资本”)及瑞东资本管理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

2016年1月8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与礼颐投资及瑞东资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投资转让持有的百花村7,744,807股、1,256,265股、892,782股和432,555股股份,共计10,326,409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4.16%;分别向瑞东资本转让持有的百花村22,255,193股、3,609,958股、2,565,466股、1,242,974股股份,共计29,673,591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1.94%。每股转让价格为13.50元。

(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受让方礼颐投资及瑞东资本已于2016年1月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缴纳了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

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股份转让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70%。

礼颐投资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139,406,521.50元来自于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契约式基金——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受让股份10,326,409股。

瑞东资本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其中200,296,732.50元为自有资金,受让股份14,836,795股;其中200,296,746.00元来自于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契约式基金——瑞东医药投资基金,受让股份14,836,796股。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股份过户

本协议书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且受让方完成本协议下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交易所确认以及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二、股份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为礼颐投资管理的契约式基金。礼颐投资的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好路700号2幢1409室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会务服务。

礼颐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瑞东资本

名称: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401-6

法定代表人:李艳

注册资本:5千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

瑞东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瑞东医药投资基金

瑞东医药投资基金为瑞东资本管理的契约式基金。

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有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86,988,18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35.00%;兵团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10,374,45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4.17%;兵团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7,372,75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97%;兵团设计院持有本公司3,572,11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44%。

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兵团国资委的批准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方可实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花村

股票代码:600721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兵团国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兵团国资公司为兵团国资委直接持有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兵团国资公司持有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0)已发行股份的29.47%。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是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百花村战略转型,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百花村的持续健康发展而进行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百花村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15,240,67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披露义务人向瑞东资本和礼颐投资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百花村4,866,223股股份所致。

其中,兵团国资公司转让给瑞东资本3,609,958股,转让给礼颐投资1,256,26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10,374,456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4.1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与瑞东资本和礼颐投资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标的

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投资转让持有的百花村7,744,807股、1,256,265股、892,782股和432,555股股份,共计10,326,409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4.16%。

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瑞东资本转让持有的百花村22,255,193股、3,609,958股、2,565,466股、1,242,974股股份,共计29,673,591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1.94%。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基础略有上浮,即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股。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股份转让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70%。

礼颐投资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139,406,521.50元来自于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契约式基金——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受让股份10,326,409股。

瑞东资本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其中200,296,732.50元为自有资金,受让股份14,836,795股;其中200,296,746.00元来自于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契约式基金——瑞东医药投资基金,受让股份14,836,796股。

(三)标的股份处理特别约定

若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依据本协议下股份转让取得标的股份,在百花村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前,受让方承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届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

若百花村重组事项因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能通过等原因导致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则在重组终止次日起,转让方有权选择:(1)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协商是否由受让方继续向百花村推荐新的标的资产,在该等协商期间内,受让方承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届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2)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要求受让方以本协议下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加上相关孳息作为价格,将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予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方应尽力配合,不得拒绝、拖延或任何形式地怠于履行,如果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未能明确指定股份承接方,则该项权利自第16个工作日开始失效,受让方可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百花村股份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16年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16年1月11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花村

股票代码:600721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六师国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六师国资公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直接持有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六师国资公司持有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2)已发行股份的15.4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是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百花村战略转型,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百花村的持续健康发展而进行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百花村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116,988,18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0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披露义务人向瑞东资本和礼颐投资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百花村30,000,000股股份所致。

六师国资公司转让给瑞东资本22,255,193股,转让给礼颐投资7,744,80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86,988,189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35.0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与瑞东资本和礼颐投资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标的

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投资转让持有的百花村7,744,807股、1,256,265股、892,782股和432,555股股份,共计10,326,409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4.16%。

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瑞东资本转让持有的百花村22,255,193股、3,609,958股、2,565,466股、1,242,974股股份,共计29,673,591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1.94%。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基础略有上浮,即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股。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股份转让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70%。

礼颐投资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139,406,521.50元来自于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契约式基金——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受让股份10,326,409股。

瑞东资本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其中200,296,732.50元为自有资金,受让股份14,836,795股;其中200,296,746.00元来自于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契约式基金——瑞东医药投资基金,受让股份14,836,796股。

(三)标的股份处理特别约定

若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依据本协议下股份转让取得标的股份,在百花村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前,受让方承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届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

若百花村重组事项因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能通过等原因导致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则在重组终止次日起,转让方有权选择:(1)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协商是否由受让方继续向百花村推荐新的标的资产,在该等协商期间内,受让方承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届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2)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要求受让方以本协议下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加上相关孳息作为价格,将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予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方应尽力配合,不得拒绝、拖延或任何形式地怠于履行,如果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未能明确指定股份承接方,则该项权利自第16个工作日开始失效,受让方可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六师国资公司买卖百花村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1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花村

股票代码:600721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花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瑞东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瑞东医药投资基金。

(一)瑞东资本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瑞东资本于2015年7月9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瑞东医药投资基金

瑞东医药投资基金是根据《基金法》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契约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瑞东资本。该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30日。目前,正在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瑞东资本为瑞东医药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是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计院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百花村战略转型,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百花村的持续健康发展而进行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百花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百花村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百花村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百花村29,673,591股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瑞东资本持有百花村14,836,795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5.97%,瑞东医药投资基金持有百花村14,836,796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5.97%。双方合计持有百花村29,673,591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11.94%。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月8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与瑞东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百花村29,673,591股股份(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11.9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该等转让。其中六师国资公司转让22,255,193股百花村股份给受让方(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8.95%),兵团国资公司转让3,609,958股百花村股份给受让方(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1.45%),兵团投资公司转让2,565,466股百花村股份给受让方(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1.03%),兵团设计院转让1,242,974股百花村股份给受让方(占百花村股份总数的0.50%)。

2、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基础略有上浮,即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400,593,478.50元。其中受让方受让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的22,255,193股百花村股份的对价为300,445,105.50元,受让方受让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的3,609,958股百花村股份的对价为48,734,433元,受让方受让兵团投资公司持有的2,565,466股百花村股份的对价为34,633,791元,受让方受让兵团设计院持有的1,242,974股百花村股份的对价为16,780,149元。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总计120,178,043.55元。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股份转让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70%,总计280,415,434.95元。

受让方用于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其中200,296,732.50元为瑞东资本自有资金,对应受让股份14,836,795股;其中200,296,746.00元来自于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契约式基金——瑞东医药投资基金,对应受让股份14,836,796股。

3、标的股份处理特别约定

若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依据本协议下股份转让取得标的股份,在百花村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前,受让方承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届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

若百花村重组事项因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能通过等原因导致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则在重组终止次日起,转让方有权选择:(1)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协商是否由受让方继续向百花村推荐新的标的资产,在该等协商期间内,受让方承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届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2)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要求受让方以本协议下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加上相关利息作为价格,将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予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方应尽力配合,不得拒绝、拖延或任何形式地怠于履行,如果在重组事项明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未能明确指定股份承接方,则该项权利自第16个工作日开始失效,受让方可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百花村股份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1日

一致行动人:瑞东医药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1日

一致行动人:瑞东医药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