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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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1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875,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4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872,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002,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董事候选人周原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75,78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49,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

(2)董事候选人沈陶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75,78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49,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

(3)董事候选人王冬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75,788,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4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

以上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斌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75,78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4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

(2)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结淼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75,78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4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

(3)独立董事候选人崔咪芬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75,78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4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

(4)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倩倩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75,78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4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

以上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1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其中董事周原先生、沈陶先生委托董事王冬先生参与表决,董事叶大青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江继忠先生

委员:鲍祖本、高敏坚、沈 陶、崔咪芬(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慈生(独立董事)

委员:王 斌(独立董事)、郭倩倩(独立董事)、江继忠、鲍祖本、高敏坚

3、董事会审计委员

主任委员:王 斌(独立董事)

委员:陈结淼(独立董事)、孙 毅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