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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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黄鹏先生、赵大东先生以及王铁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最高不超过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剑峰先生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股份数为330,251,42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鄯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