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滨海大道798号平湖市乍浦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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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收购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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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收购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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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收购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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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收购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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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收购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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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向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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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向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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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向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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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向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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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向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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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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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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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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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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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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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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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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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议案名称: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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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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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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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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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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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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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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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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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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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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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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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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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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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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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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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议案4、5、6、7、9、10、13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股东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沈新华先生、邵生富先生。议案15回避股东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
二、议案4、5、6、7、9、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屈宗利、杨雪、王彩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