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0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江苏方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新能源”)等相关方的纠纷,于2015年7月1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三个诉讼。法院于同一日受理了该三起案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述三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约2,332万元货款的争议事项的判决情况
1、方舟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发展公司价款23,320,033.46元并支付违约金;
2、发展公司对方舟新能源名下分别位于淮安市楚州化工集中区经二十一路西侧配电房、仓库、综合楼、锅炉房、间氨精制车间用于抵押的无芳草,双方可以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444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3、江苏方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进出口”)、昌旭初在发展公司实现抵押权后,对方舟新能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发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83,763元,由发展公司承担1000元,被告方舟新能源、昌旭初承担182,763元。
(二)关于约1,352万元货款的争议事项的判决情况
1、方舟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发展公司价款13,529,877.4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2、发展公司有权对方舟新能源名下位于淮安市楚州区经二十一路西侧厂房抵押房产以双方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4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3、发展公司在实现上述抵押权后,有权对洪泽天鹅湖宾馆位于江苏洪泽县大庆南路4号的抵押房产以双方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12,360,604.85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发展公司在实现对方舟新能源财产的抵押权后,有权对昌旭初持有并出质的方舟新能源的股权10,670万股,以双方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股权价款在12,360,604.85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昌旭初、方舟进出口对发展公司实现对方舟新能源的抵押权后,方舟新能源的剩余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驳回发展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03,240元,由发展公司承担1000元,由方舟进出口、昌旭初、洪泽天鹅湖宾馆承担102,240元。
(三)关于约208万元货款的争议事项的判决情况
1、方舟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发展公司价款2,088,587.67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方舟进出口对方舟新能源上述应付未付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驳回发展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3,769元,由发展公司承担50元,由方舟新能源、方舟进出口承担23,719元。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雨商初字第319-321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10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3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的电话通知,定于2016年1月12日就中行崇川支行向南京中院申请我司重整一案召开听证会。
该内容具体可见公司于2016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2016年1月12日上午,公司接到南京中院的电话通知,原定于1月12日召开的听证会将延期,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待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