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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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01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柳营路305号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杰元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黄建荣先生、副董事长陈汛桥先生、独立董事戴塔根先生、独立董事常清先生、独立董事陈振婷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华先生、副总裁黄亚婷女士、副总裁曹玉刚先生、副总裁孟宪党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债务偿还提供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惠刚、谢洁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