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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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16-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6-00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年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2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5:00至2016年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韶山西路30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7人,代表股份数 397,615,5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04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397,251,10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9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64,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7,441,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563%,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33%;弃权120,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35%;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50%;弃权120,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815%。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94,906,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172%,反对173,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18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35%;反对173,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2.02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5,01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334%,反对63,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31%;反对6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2.03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5,01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334%,反对63,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31%;反对63,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906,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172%,反对173,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18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35%;反对173,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1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334%,反对63,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31%;反对63,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906,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172%,反对173,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18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35%;反对173,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906,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172%,反对173,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18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35%;反对173,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7,437,9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553 %,反对177,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4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608%;反对17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