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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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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6-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公司”、“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参与本次配股的本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如在本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31号文核准。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8日兴业证券总股本5,2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560,000,000股,实际配股增加的股份为1,496,671,674股。

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情况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6年1月18日

3、股票简称:兴业证券

4、股票代码:601377

5、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6,696,671,674股

6、本次配股新增上市股份1,496,671,67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本公司股份已全流通,无流通限制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过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耿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翁国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8日(本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份1,043,91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福建省财政厅是机关法人,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住所为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6年1月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发行1,496,671,674股

(二)发行价格:8.19元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12,257,741,010.06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94,081,055.59元(包括保荐机构保荐费、承销费、中介机构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0.1297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12,063,659,954.47元。

(七)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月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0016号验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保荐代表人:苏锡宝、傅志锋

项目协办人:王添进

项目经办人员:陈钟林

电话:0592-5350605

传真:0592-535051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兴业证券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股发行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