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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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16-00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霍利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任书辉、陶云鹏、张旭东、张静波、周立业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曹晓峰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梅君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为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雷律师和王环颖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6-00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完成发电量241.4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46%;上网电量完成218.9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40%。公司机组含税平均上网电价371.14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2.14元/千千瓦时。公司发电量和上网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区域用电量增长缓慢;二是黑龙江省南送电量同比减少22.81%;三是新投产机组影响存量机组发电空间。上网电价降低是由于2015年4月国家下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所致。公司各所属电厂(均为火力发电厂)201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