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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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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6-00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6 年 1 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一、 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中交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100,000股A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0062%;2015年7月14日,中交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200,000股A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0124%;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1日和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中交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300,000股A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0186%。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4,907,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335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5,207,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3540%。

三、 其他事项

(一)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根据中交集团的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中交集团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