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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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6临002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快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16年1月13日上午9:30,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肖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阚治东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阚治东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向阚治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司2016临003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上海壹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有效拓展公司潜在投资机会,培育并购项目及获取投资收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壹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胜投资”)份额2,000万元。壹胜投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认购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司2016临004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6临003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阚治东先生堪称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拓者、先行者,在中国资本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阚治东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与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并提出了专业及合理化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共享阚治东先生在资本市场的优势资源,公司后期拟与阚治东先生进行深度合作,其独立性将受到影响,鉴于此,阚治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阚治东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阚治东先生辞职后,公司在任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在任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向阚治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6临004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上海壹胜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上海壹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为有效拓展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公司”

或“本公司”)潜在投资机会,培育并购项目及获取投资收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壹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胜投资”)份额2,000万元。壹胜投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认购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鉴于公司前独立董事阚治东先生为壹胜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壹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

201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上海壹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壹胜投资份额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董事会成员中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中无关联董事,没有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壹胜投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上海壹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5年11月6日,截至目前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3、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C座763E室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企业规模:约1.5亿元人民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6、合伙人名单:

7、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5月27日

3、注册资本: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壹胜投资认购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概况

1、基金名称: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设立目的

借助深圳前海在金融领域的政策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各专业投资人在中韩两国积累的项目资源和专业优势,搭建中韩两国金融市场的联结通道。

3、基金规模:1亿美元

4、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6年,可以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延长期限为2年。

5、基金管理人

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中韩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6、基金投资人名单:

最终投资人名单与投资比例以实际出资为准。

7、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投资基金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中韩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进行专业化管理,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壹胜投资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名,以投票表决形式参与投资项目决策。在投资基金获取的项目收益冲抵完管理费、各合伙人收回其对投资基金的全部出资后,剩余项目投资收益的80%由各合伙人享有,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8、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围绕基金合伙人的战略目标,投资基金将重点投资健康、文化娱乐、TMT和消费等领域。这些领域是中国经济新的增长驱动力,也是韩国产业和技术优势最集中的领域。投资基金采用战略性股权投资、少数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等投资策略。未来,投资基金将按照市场化机制通过上市公司并购、IPO以及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五、本次投资的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设立目的

壹胜投资是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实体,壹胜投资将其可用于投资的全部资金认购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包括缴纳其认缴的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和管理费。

2、出资方式

根据缴付通知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3、合伙企业管理费用

壹胜投资是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而设立的实体,因此壹胜投资不另行向有限合伙人收取管理费。

4、合伙企业收益分配

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借助壹胜投资认购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能够为公司拓展潜在投资机会,培育并购项目;同时也能够获取深圳中韩产业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收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七、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鉴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

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