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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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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8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相关公告。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5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向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837.20 万股增加至33,837.20万股,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33,837.2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3、《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9,259.84万元。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刊登于2016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8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美珠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9,259.84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06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5号)核准,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6,396.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79,363,604.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5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具体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为:中国银行玉环支行营业部,账号为3610 7002 3014;截止 2015 年12月 23日,专户余额为 3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定增募集资金—工业机器人RV减速器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为:工商银行玉环城中支行,账号为1207 2812 2900 0042 023;截止 2015 年12月 23日,专户余额为 25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定增募集资金—自动变速器齿轮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为:建设银行玉环支行营业部,账号为3305 0166 7235 0000 0047;截止 2015 年12月 23日,专户余额为 19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定增募集资金—轨道交通齿轮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为:建设银行玉环支行营业部,账号为3300 1667 2350 5988 8888;截止 2015 年12月23日,专户余额为 321,098,200.9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定增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基本结算账户)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定增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基本结算账户)资金为282,000,000元。

5、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为:民生银行台州玉环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号为696108573;截止2015 年12月23日,专户余额为 1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定增募集资金—新能源汽车传动齿轮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芙、曲海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07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6,396.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9,363,604.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7号)。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7315号《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 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259.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顺利运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259.84万元,现公司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人为民币9,259.84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259.84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9,259.84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7315号《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双环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双环传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双环传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双环传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双环传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双环传动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同意双环传动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