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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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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177,149.3475万元

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节能产品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927,074.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33,272.49万元,2015年1-9月份营业收入280,188.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580.71万元。

(二)协议签署情况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2016年1月13日在西安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项目投入在董事长授权决定范围之内,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以符合国家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础,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合作目标

通过密切合作,在光伏产业各环节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三)合作的内容

双方拟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乙方将进一步扩大单晶硅片、电池及组件产能,计划未来3年内与甲方合作,向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1GW的高效单晶硅片、高效单晶电池。甲方所开发并建设的电站中,优先选用乙方硅片和电池产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建造光伏电站成本不高于市场一线多晶产品的光伏电站建造成本。

2、在甲、乙双方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中,甲方所需高效单晶硅片、高效单晶电池优先由乙方提供。电站所需组件优先选用甲方产品。

3、甲、乙双方在新一代高效电池技术研究领域展开紧密合作。

(四)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机制,确定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安排,沟通重大项目进展,检查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双方的实质合作。

2、双方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成立合作联络小组。合作联络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安排双方的高层联席会议交流;二是负责协调落实既定的合作事项,组织、协调和推动合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并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合作联络小组成员另行商定。

(五)其他事项

1、双方商定的合作期限为3年,即从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业务合作时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3、如在协议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4、本协议遇有重大变更事项需要修改、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进行修改。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在光伏产业各环节展开全方位合作,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光伏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战略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但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