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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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签订重大合同相关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14日停牌一天。公司将尽快落实上述重大事项,并于2016年1月15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

暨取消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原计划拟于2016年1月14日签约重大战略合作协议,但由于工作安排,所有协议均已于2016年1月13日晚间签署完毕。为了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恰当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鉴于公司申请停牌事项已披露,本公司取消2016年1月14日的停牌事宜。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光伏组件客户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次签署的下列战略合作协议仅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或“乙方”)与光伏组件客户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组件销售在2016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下列签署的四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2016年单晶组件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63亿元左右(含税)。

●公司因工作安排变化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并取消了2016年1月14日的停牌申请,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暨取消停牌的公告》(临2016-004号)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大力推广单晶价值,提高单晶市场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分别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机械”)、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阳光”)、山东天恩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恩能源”)于2016年1月13日晚间在西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乐叶光伏向上述各家光伏组件客户销售单晶组件达成合作意向。上述四项协议的签署无需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民新能基本情况

(1)名称: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15号楼101-41室

(3)法定代表人:韩庆浩

(4)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

(6)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新能源产品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设机械基本情况

(1)名称: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市解放东路1008号11-12楼

(3)法定代表人:朱坚红

(4)注册资本: 38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7年4月9日

(6)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安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煤炭、农副产品、日用品、化妆品、服装、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发电;光伏电站的设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仓储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百货的零售。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设机械的资产总额为77,888.91万元,负债总额为71,347.42万元,净资产为6,541.49万元;2015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64,351.88万元,净利润为624.47万元。

3、天宏阳光基本情况

(1)名称: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9号

(3)法定代表人:黄小红

(4)注册资本: 10,914 万元

(5)成立日期:2012年5月4日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4、天恩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天恩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新海大街99号渤海湾·金色海岸2号商业楼5层

(3)法定代表人:王波

(4)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9日

(6)经营范围:光伏并网和离网系统集成、安装和运营(不含电力设施及特种设备);光伏设备研发(不含生产)和销售;其他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的检测;LED灯的研发销售和安装。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民新能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中民新能在合法合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乐叶光伏生产的高效单晶组件,中民新能计划向乐叶光伏采购单晶组件数量2016年不低于1000MW、2017年不低于1500MW、2018年不低于1800MW。

②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乐叶光伏及时向中民新能提供新产品信息,中民新能推动乐叶光伏PERC高功率组件等新产品在中民新能光伏电站的推广应用。

③领跑者项目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在国内主要光伏市场推动“领跑者”基地的发展,开展“领跑者”项目合作。

④在光伏电站系统方面合作研发,优化系统稳定性,提升单位功率发电量。

⑤光伏电站其他设备技术与运维合作。

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与中设机械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双方将在中设持有或承建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全方位合作。

②乐叶光伏将发挥自身优势,为中设机械提供优质光伏单晶组件资源。供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中设机械及其合资公司名义承建的光伏电站项目等(具体由双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③中设机械利用其资源优势长期为乐叶光伏提供组件和电池的代加工业务。

④在符合中设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乐叶光伏负责单晶组件产品的供应,并满足相关技术协议中的要求。未来三年双方的合作总量目标为:不低于1GW,具体如下:

⑤在中设机械组件选型方面,承诺优先选择乐叶光伏为合作伙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乐叶光伏作为组件供应方,充分发挥乐叶光伏在单晶组件领域的资源优势,降低电站建设成本,提高电站质量和总体收益水平。

2、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总的合作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内容、要求与规定,以及合作的利益分配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按照具体项目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合同执行。

(三)与天宏阳光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天宏阳光在合法合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乐叶光伏生产的高效单晶组件,天宏阳光向乐叶光伏采购单晶组件数量2016年不低于200MW、2017年不低于300MW、2018年不低于500MW,合计未来三年采购数量不低于1GW。

②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乐叶光伏及时向天宏阳光提供新产品信息,天宏阳光推动乐叶光伏PERC高功率组件等新产品在天宏阳光光伏电站的推广应用。

③双方优势互补,在国内主要光伏市场推动“领跑者”基地的发展,开展“领跑者”项目合作。

④在光伏电站系统方面合作研发,优化系统稳定性,提升单位功率发电量。

⑤光伏电站其他设备技术与运维合作。

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与天恩能源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双方将在天恩能源开发、持有或承建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全方位合作。

②乐叶光伏将发挥自身优势,为天恩能源提供优质光伏单晶组件资源。供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天恩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名义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等(具体由双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③在符合天恩能源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乐叶光伏负责单晶组件产品的供应,并满足相关技术协议中的要求。未来三年双方的合作总量目标为:不低于1.5GW,具体如下:

④在天恩能源组件选型方面,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乐叶光伏为合作伙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乐叶光伏作为组件供应方,充分发挥乐叶光伏在单晶组件领域的资源优势,降低电站建设成本,提高电站质量和总体收益水平。

2、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总的合作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内容、要求与规定,以及合作的利益分配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按照具体项目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合同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的优势,为下游电池组件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单晶硅片,有效提升组件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而组件业务的顺利发展,也将带动太阳能硅材料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并最终引领公司完成从太阳能硅材料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并将有利于引导高效单晶路线示范效应,提升单晶市场份额,加快“领跑者”项目的推广。

根据上述签署的四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63亿元左右(含税)。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乐叶光伏与光伏组件客户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组件销售在2016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林洋能源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协议仅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或“乙方”)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林洋能源”或“甲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硅片和电池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硅片和电池销售在2016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假设2016年单晶硅片和电池各出货500MW,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18亿元左右(含税)。

●公司因工作安排变化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并取消了2016年1月14日的停牌申请,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暨取消停牌的公告》(临2016-004号)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大力推广单晶价值,提高单晶市场份额,公司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林洋能源”或“甲方”)于2016年1月13日晚间在西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向林洋能源销售单晶硅片和电池达成合作意向。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二)林洋能源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3、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4、注册资本: 40,660.1571万元

5、成立日期:1995年11月6日

6、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以及太阳能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44,059.67万元,负债总额为153,626.29万元,净资产为490,433.38万元;2015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191,690.11万元,净利润为31,627.05万元。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以符合国家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础,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合作目标

通过密切合作,在光伏产业各环节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拟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乙方将进一步扩大单晶硅片、电池及组件产能,计划未来3年内与甲方合作,向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1GW的高效单晶硅片、高效单晶电池。甲方所开发并建设的电站中,优先选用乙方硅片和电池产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建造光伏电站成本不高于市场一线多晶产品的光伏电站建造成本。

2、在甲、乙双方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中,甲方所需高效单晶硅片、高效单晶电池优先由乙方提供。电站所需组件优先选用甲方产品。

3、甲、乙双方在新一代高效电池技术研究领域展开紧密合作。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3年,即从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五)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沟通日常项目进展,共同推动双方的实质合作。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业务合作时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如在协议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遇有重大变更事项需要修改、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进行修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的优势,为下游电池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单晶硅片,有效提升公司组件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而组件业务的顺利发展,也将带动太阳能硅材料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并最终引领公司完成从太阳能硅材料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并将有利于引导高效单晶路线示范效应,提升单晶市场份额。

根据本约定的2016年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假设2016年单晶硅片和电池各出货500MW,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18亿元左右(含税)。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公司与林洋能源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硅片和电池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硅片和电池销售在2016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新能源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协议仅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或“乙方”)与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招商新能源”或“甲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组件销售在2016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单晶组件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16亿元左右(含税)。

●公司因工作安排变化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并取消了2016年1月14日的停牌申请,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暨取消停牌的公告》(临2016-004号)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大力推广单晶价值,提高单晶市场份额,公司与招商新能源于2016年1月13日在西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旗下乐叶光伏向招商新能源或其旗下公司或控股或参股项目公司销售单晶组件及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国内光伏电站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二)招商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央企——招商局集团(以下简称“招商局”)旗下专业从事新能源投资的平台控股公司,招商局是中国第一家央企,具有超过140年历史。招商新能源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以及新能源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总部位于香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于中国(项目覆盖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湖北、山西、江苏、云南和广东)实益拥有及营运25个建成并已并网的太阳能发电站,总装机容量达967MW。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协作开拓国内新能源建设市场,并充分发挥招商新能源丰富的光伏开发资源、运营管理优势,凭借隆基股份在组件生产、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与管理优势,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同享、共赢发展”的原则,开展全方位的技术与商业合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同意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努力谋求更深层次的紧密合作,共同联合加大对新能源市场项目开发的力度,共同培育市场、寻找项目、共同创新进行紧密的合作,共同提升双方在新能源市场领域中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水平。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将在国内光伏电站开发与建设领域进行全方位合作。

2、乙方将发挥自身优势,与甲方合作开发优质光伏电站资源。

3、甲、乙双方优势互补,在国内主要光伏市场推动“领跑者”基地的发展,开展“领跑者”项目合作。

4、甲方自有开发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旗下乐叶光伏生产的高效单晶组件,综合上述合作范围内甲方或甲方旗下公司或甲方控股或参股之项目公司总计向乙方旗下乐叶光伏采购单晶组件数量2016年不低于400MW、2017年不低于600MW、2018年不低于800MW。

5、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新产品信息,甲方推动乙方PERC高功率组件等新产品在甲方光伏电站的推广应用。在光伏电站系统方面进行共同合作研发,优化系统稳定性,提升单位功率发电量。光伏电站其他设备技术与运维合作。

(三)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总的合作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下属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下属公司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并按照具体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的优势,为下游电池组件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单晶硅片,有效提升组件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而组件业务的顺利发展,也将带动太阳能硅材料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并最终引领公司完成从太阳能硅材料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并将有利于引导高效单晶路线示范效应,提升单晶市场份额。

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单晶组件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16亿元左右(含税)。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公司与招商新能源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单晶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单晶组件销售在2016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