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0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968号)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七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06 。
上述第一、二、三、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0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以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0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文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707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945,394.1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4】21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4年12月2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12 月4日公司已将8,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予以了公告。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097.35万元(含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把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公告。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年1月12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信用较高,能够按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保荐机构意见
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东方电缆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0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已实际为江西东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考虑到子公司在此期间为完成生产经营目标的资金需要,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前次担保的使用情况
2015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的议案,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贸易融资类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佰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实际使用了208万元,贸易融资类额度实际使用了48万元,累计共使用了256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B-15号
营业执照号:360000110008606
法定代表人:陈永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
2、江西东方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148.28万元,净资产7065.07万元,营业收入6195.71万元,净润491.87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东方电缆目前尚未签订相关上述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东方电缆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东方电缆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东方电缆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含本次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东方电缆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8%。
六、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基于江西东方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江西东方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理;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外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0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范畴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拟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故需要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的事宜。
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及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0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9日
至2016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1月26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1月26日(星期四)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15801
电 话:0574-86186666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