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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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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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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于2016年1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1号),被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2亿元。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12亿元,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简称“16白药01”,债券代码为“112318”。

二、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2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三、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2.14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6.3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4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15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四、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七、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表示公司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八、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489.77万元、12,160.23万元、-6,587.05万元和374,327.91万元。其中,本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现金流量净额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白药股份本期销售增长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贴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长所致;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度下降18,747.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4年新设立的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多;201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2年度下降71,329.54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2013年经营活动销售回款中票据结算所占比例较大,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从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大幅减少所致,公司不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会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近年来,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中成药配方成分问题而备受关注和质疑,并因药品成分问题而几次发生不利新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规定,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底完成药品说明书修改工作,正式宣布其配方中含有草乌成分。2014年4月8日,白药股份发布了《关于云南白药系列药品说明书修改及相关情况的说明》的公告,公告指出:就公众广泛关注的2013年2月香港卫生署下架部分白药药品事宜,在公司配合香港卫生署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产品注册程序后,香港卫生署已同意恢复上架,并于2013年11月起在香港全面恢复正常销售;公司再次重申云南白药产品安全有效。虽然白药药品安全有效,且公司加大了药品研发力度,但公司仍面临不利新闻影响的风险。

十、为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自1998年开始先后30多次对不同品类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涉及中成药价格调整的共有5次。公司目前生产的药品以中成药为主,2009年发布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公司共有80多个中成药产品进入目录,属于国家药品价格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和普药系列的部分产品。虽然公司近年来通过实施业务多元化战略,凭借在医药行业的雄厚实力和技术优势,不断向保健、日化等相关产业拓展,成功推出和拓展了以云南白药牙膏系列产品、千草堂沐浴系列产品、养元青洗发护发产品为主的健康品板块业务,使公司传统药品板块业务收入和利润占比不断下降,降低了公司对传统药品板块业务的依赖度,但国家推行药品降价的力度可能不断加大,如果未来国家针对公司主要中成药产品下调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将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利润,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本公司中药材主要通过外部采购获得,近年来中药材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且药材产量及质量受气候影响较大,或导致药材出现大幅减产或价格上涨,同时投资炒作等短期因素也可能影响药材价格。虽然公司能够通过库存中药材进行调节,但仍可能对公司生产及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外,“云南白药”的重要原料野生药材资源亦逐步减少,虽然公司设立了中药材优繁育基地以及中药资源事业部,以提高野生药材资源供应的可靠程度。但如果上述举措实际效果弱于公司预期,亦可能对公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国内医药企业数量多,且现行药品招标采购的实施,使得公司药品销售面临一定压力。此外,公司透皮类产品和日化品的同质品、替代品很多,产品销量易受消费者偏好变化、公司营销策略(包括市场细分、广告投放、产品定价、终端促销、渠道管理等)以及竞争对手博弈等方面的影响,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近年来公司产品数量不断增加,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公司医药产品及日化品的销售依赖于品牌口碑,因此公司在产品质量、品牌公信力、安全生产等环节面临着较大的维护压力。

十三、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13,839.69万元、140,149.70万元、370,971.90万元和212,685.04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逐年增长。虽然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的委托理财款以及应收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和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等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大量资金未能及时收回,对公司的经营会带来较大影响,进而带来一定财务风险。

十四、本公司母公司层面的核心资产为公司所持有上市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核心财务资源集中于后者,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一旦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十五、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支出较大,2014年末公司委托理财款余额为298,407.78万元,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79.66%,占比较大。公司理财投资多为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投资存在一定风险,若出现投资损失,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六、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两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同时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hxsj.com/)公布,且深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在上述网站查询跟踪评级结果。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十八、由于本公司各项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均为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此外,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本公司亦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进行财务分析。

十九、2014年4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3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于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了首期9亿元的公司债券,剩余9亿元尚在有效期内的已核准公司债券发行额度待发行。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取得批准文件、尚未发行的债券额度。

二十、本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发行了七年期人民币11亿元的2012年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往期债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往期债券给予了AA+的首次主体评级和首次债项评级。考虑到白药控股营收规模持续扩大、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核心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等因素,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同时调高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至AAA。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A,较往期债券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保持了稳定。

二十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十二、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因主承销商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尚无其他进展。该次立案调查对本次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5年9月22日,公司总裁办公会作出2015年第11-2号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白药控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项。

2015年10月23日,云南省国资委出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事宜的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

2016年1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1号”核准,公司将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为12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起息日:2016年1月19日。

(十三)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月19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七)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吴井路支行。账户号码:132021511010000682。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九)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一)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二)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三)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七)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1月15日。

发行首日:2016年1月19日。

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辉

住 所: 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电 话: 0871-66203801

传 真: 0871-66226286

联 系 人: 艾玉兰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 话: 010-88005023

传 真: 010-88005099

项目主办人: 陈锦豪、王潇

(三)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住 所: 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电 话: 021-20333219

传 真: 021-50498839

联 系 人: 桓朝娜

(四)发行人律师: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侍向东

住 所: 云南省昆明市百集龙商业广场云石商业城E座三楼

电 话: 0871-3621168

传 真: 0871-3621168

经 办 律 师: 毕春良、穆云鹏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郝树平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22-23层

电 话: 021-51716789

传 真: 021-51716790

注册会计师: 方自维、沈胜祺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荣恩

住 所: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电 话: 021-63501349-837

传 真: 021-63500872

经 办 人: 熊桦、贾飞宇

(七)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吴井路支行

负 责 人: 张连珍

住 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75号兴杰现代城财富一号楼1-2层

电 话: 0871-63533294

传 真: 0871-63533294

(八)申请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 经 理: 宋丽萍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东路2012号

电 话: 0755-82083333

传 真: 0755-82083947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 经 理: 戴文华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 话: 0755-25938000

传 真: 0755-25988122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直接或间接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2,426,597股,持股比例41.52%,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839,600股,持股比例11.03%,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74,763,407股,持股比例16.77%,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1,748股,持股比例约0.03%。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表示发行人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新医改等因素驱动,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医药制造业发展前景向好,同时国家加强医药行业集中度的政策导向亦有利于业内优势企业发展。

(2)白药控股整体规模及竞争力居我国中医药企业前列,品牌优势和独家传统白药产品优势较为显著,在多个细分产品市场保持了较强竞争力。

(3)白药控股作为云南省医药商业龙头企业,在云南省药品批发和零售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

(4)白药控股主业发展态势良好,经营创现能力较强,货币资金存量充裕,可为债务偿付提供保障。

2、风险

(1)白药控股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面临较大成本控制压力,而且国家药品不断降价的趋势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挑战。

(2)白药控股医药产品面临招标压力;透皮类和日化类产品的替代品较多,市场竞争激烈。

(3)白药控股存在大额其他应收款,且部分账龄相对较长,其回收效率有待关注。

(4)白药控股母公司层面的核心资产为其所持有上市子公司云南白药的控股权,核心财务资源集中于后者,云南白药股价一旦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5)白药控股理财投资具有一定规模,相关投资存在一定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白药控股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白药控股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白药控股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白药控股的信用状况。

评级机构对白药控股的跟踪评级期限为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白药控股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两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评级机构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白药控股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评级机构相应事项。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白药控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白药控股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白药控股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本期债券评级较往期债券评级的变动

本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发行了七年期人民币11亿元的2012年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往期债券给予了AA+的首次主体评级和首次债项评级。考虑到白药控股营收规模持续扩大、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核心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等因素,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同时调高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至AAA。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A,较往期债券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保持了稳定。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9月末,本公司获得多家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25.8亿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为125.8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发行和偿还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为20亿元。如本公司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40亿元,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142.14亿元的比例为28.14%,未超过40%。

2014年4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3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于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了首期9亿元的公司债券,剩余9亿元尚在有效期内的已核准公司债券发行额度待发行。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取得批准文件、尚未发行的债券额度。

如本公司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剩余9亿元尚在有效期内的已核准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达49亿元,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142.14亿元的比例为34.47%,未超过40%。

(五)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8、2012年期初数以期末数替代

9、所有2015年1-9月指标均未经年化处理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4年8月14日发行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已按照《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下属子公司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发行人子公司白药股份于2014年10月16日发行的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募集资金,已按照《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发行人于2015年1月27日发行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已按照《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亿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15亿元

成立日期: 1996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 植物药原料基地的开发和经营;药品生产、销售(限所投资企业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研发;医药产业投资;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国内、国际贸易。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21654704-8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邮政编码: 650500

联系电话: 0871-6620380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艾玉兰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19日成立,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66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2.69万元。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主要的股权变动及增资

于2004年11月29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云政复[2004]94号),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各持有50%的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亿元。

于2006年3月8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2、截至2015年9月30日股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出资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为100%。截至2015年9月30日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为:

三、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重组事项发生。

四、股东情况介绍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为100%。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共拥有26家控股子公司,其中主要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发行人拥有该公司41.52%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

2、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通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实施实际控制。

2、合营、联营及参股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全部合营、联营及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为100%。所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变更,未发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截至2015年9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全部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出资比例为10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云南省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本公司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为政府机构,不适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报告情况。

(二)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行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的能力。

1、资产方面: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配套设施和生产经营场所,资产产权清晰。

2、人员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已实现独立,并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且未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

3、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拥有自身的银行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4、机构方面:公司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

5、业务方面: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名、监事3名,无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应由云南省国资委派出。但到目前为止,云南省国资委未委派公司董事,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明辉、路红东、杨昌红、严静组成总裁办公会行使董事会权力。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如下:

1、董事会成员

截至2015年9月30日,云南省国资委未向发行人委派董事,发行人暂无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袁朝明先生,58岁,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彝良县农牧局、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部、云南省委企业工委等单位工作,现任云南省国资委专职监事、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程晓兵先生,55岁,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云南省军区会计、玉溪军分区供应科科长、武定县人武部副部长、部长;云南省国资委专职监事,先后任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监事;云南锡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云南省国资委专职监事、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樊铧先生,43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云南省军区排长,副连长,连长,助理工程师;云南省国资委专职监事,先后任云南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科员,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云南省国资委专职监事、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明辉先生,53岁,本公司党委委员、书记和总裁,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能,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宾川县医药公司主持工作副经理;昆明制药厂经营科副科长;昆明制药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中美合资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明八达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和总裁。

路红东先生,49岁,本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政治辅导员、行政教研室主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主任科员、企业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干部五处副处长、处长等职。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白药控股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杨昌红先生,52岁,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大理师专讲师、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的开发部主任、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总裁(总经理)助理、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严静女士,45岁,本公司财务总监,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原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主任,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员办事处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调研员、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稽查处处长,现任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属于“C27医药制造业”。

公司的经营范围:植物药原料基地的开发和经营;药品生产、销售(限所投资企业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研发;医药产业投资;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国内、国际贸易。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自制工业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产品、普药系列产品及健康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品批发零售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保理、基金管理、旅店饮食、技术开发服务等)。

1、自制工业品

公司自制工业品板块主要以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自制工业品主要由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产品、普药系列产品及健康产品等组成。其中,云南白药系列药品形成了以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酊、云南白药气雾剂、宫血宁胶囊等为主的系列化、多剂型、多品种的产品结构;透皮系列产品是云南白药膏、云南白药创可贴、应急包系列产品;普药系列药品主要包括风热感冒冲剂、风寒感冒冲剂、天紫红女金胶囊等;同时,公司近年来不断向相关产业渗透,已成功推出和拓展了云南白药牙膏系列产品、千草堂沐浴系列产品、养元青洗发护发等健康品板块业务,健康产品亦正逐步成为公司重要的营业收入来源。

公司主要自制工业品及其用途如下:

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自制工业品板块实现收入分别为587,010.81万元、694,312.84万元、823,616.80万元和650,412.4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42%、43.59%、43.40%和43.83%。

2、药品批发零售

公司药品批发零售板块以公司下属的孙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和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公司具有云南省范围最广、渗透力最强的商业及分销网络。公司的分销网络覆盖云南全省各大零售连锁药店及上百家医药经销、零售企业,公司医院销售网络覆盖昆明及全省各级医院,其中昆明市区医院客户数为160家左右,地州医院客户数达300家,县级以上医院市场占有率达48%以上,终端市场客户数量4,000余家。公司创建了云南白药大药房,形成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盈利模式。公司药品定价是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属国家定价目录内药品均按不高于限制的价格销售;不受政府限价控制的药品则按照市场价自主定价销售。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药品批发零售板块实现收入分别为781,995.72万元、893,164.13万元、1,058,818.93万元和821,617.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6.51%、56.07%、55.79%和55.37%。

3、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板块包括保理业务、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旅店饮食业务、基金管理业务以及房地产销售业务。

公司保理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实现保理业务收入分别为6,013.84万元和11,699.7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32%和0.79%。

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为原下属子公司云南省药物研究所(2013年公司将云南省药物研究所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白药股份,故云南省药物研究所目前为公司孙公司)为国内医药、生物产品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药品、营养保健品、功能食品的研究开发而形成的收入,提供从小试、中试、小规模生产这个过程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支撑。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板块收入占比较小,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板块分别实现收入748.72万元、204.53万元、366.32万元和141.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5%、0.01%、0.02%和0.01%。

公司旅店饮食业务主要是下属子公司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天颐茶源临沧庄园有限公司开展的生态茶庄园业务,云南白药天颐茶源临沧庄园有限公司于2014年正式开业运营,是一个集种茶、采茶、制茶、储茶、品茶、茶SPA高端休闲于一体的超五星生态茶庄园。2014年度,公司旅店饮食业务实现收入212.2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0.01%。

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主要由公司孙公司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展,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与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00万元,占比66.67%。2014年度,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实现收入5.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003%。

公司房地产销售业务主要由白药股份原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2007年公司启动了整体搬迁至昆明呈贡新城项目,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为了云南白药整体搬迁项目的顺利完成,于2009年3月开始筹备职工搬迁配套生活住宅等设施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89.4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66.5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2亿元,主要对内部职工销售。该项目已于2012年初完工,截至2012年末,销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房地产销售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9,740.76万元和172.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1%和0.01%。2013年4月,白药股份将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2013年7月转让手续完成,2013年以后公司已无房地产销售业务。

(二)公司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行业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工业销售收入(自制工业品板块)是公司营业收入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生产的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产品、普药系列产品及健康产品等的销售收入。

2、商业销售收入(药品批发零售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孙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和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销售渠道在云南省内销售其他医药品所得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工业销售收入(自制工业品板块)和商业销售收入(药品批发零售板块)占比较大。2014年度,公司实现工业销售收入和商业销售收入分别为823,616.80万元和1,058,818.9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3.40%和55.79%。2015年1-9月,公司实现工业销售收入和商业销售收入分别为650,412.45万元和821,617.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3.83%和55.37%。

(三)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主要客户

在自制工业品板块,公司医药产品通过批发和零售两个渠道销售。批发销售模式主要通过招标,由各中标医药公司负责各二级、三级医药公司、药店及医院。零售模式则通过公司下属的云南白药大药房连锁店销售。公司目前共有店面120余家,是发行人的主要零售渠道,其主营产品为白药系列产品及零售市场畅销药品。目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5个分公司,对医院、药店以及乡镇卫生院所进行直接到位的销售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云南白药营销体系的专业化、规模化运作。

公司药品批发零售板块以公司下属的孙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和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公司具有云南省范围最广、渗透力最强的商业及分销网络。公司的分销网络覆盖云南全省各大零售连锁药店及上百家医药经销、零售企业,公司医院销售网络覆盖昆明及全省各级医院,其中昆明市区医院客户数为160家左右,地州医院客户数达300家左右,县级以上医院市场占有率达48%以上,终端市场客户数量4,000余家。公司创建了云南白药大药房,形成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盈利模式。公司通过医药连锁形式进行公司零售药品的销售,公司旗下的云南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拥有120余家连锁门店,连锁网络覆盖云南省15个(地)市、州,63个县。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群体相对较为分散,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同类业务的10%或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

2、主要供应商

自制工业品板块方面,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有药材、化工辅料、包装物等。其中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80%以上,原材料以天然药材为主。公司的原材料主要采购自云南省内的药材种植户,并与云南省文山州、大理州、楚雄州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由这些政府协助公司从药农手中收购药材。

药品批发零售板块方面,公司供应商主要为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代理商,公司供应商的集中度较低,上游企业超过1,000家,大部分已合作了8年以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从上游企业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商品供应渠道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同类业务的1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四)公司所取得主要资质及许可资格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主要产品所需的生产许可及其他证书如下所示:

1、药品生产许可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GMP证书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5日